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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村干部权力监管

  • 发布时间:2015-03-16 05:32:03  来源:农民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记者张凤云高文

  农村的“资产、资源、资金”大多掌握在谁的手中?惠农资金的投放经过谁的手才能最终到达乡村?答案当然是村干部。那么在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进城务工人员不断增多的情况下,这些掌握在村干部手中的权力又该如何监管?针对这些问题,代表委员们提出,“别把村官不当干部。”对农村权力监督应该加强。

  “一个村10名‘官员’竟瓜分了市值18亿元的316套安置房;一个村的会计竟能挪用资金1.19亿元;一个乡的党委书记受贿高达9000万元……”九三学社中央的一份发言中提到,一个个职位不高的“小官”,一再让我们领教了什么叫“官小权力大”。

  而近年来随着国家涉农政策的落实、强农项目的实施和惠农资金的投放,在促进农业发展、推动农村建设、

  改善农民生活的同时,一些国家工作人员和农村“两委”干部利用职务便利,挤占挪用、层层截留、虚报冒领涉农惠民资金,基层涉农职务犯罪呈现多发高发趋势。

  “有些村村务不公开不透明,村干部搞暗箱操作,大事小事个别人说了算。惠农资金‘直通车’制度被一些村干部束之高阁,无法落实。涉农资金发放程序存在漏洞,村干部能把本应由群众自己领取的资金直接领出、转存,任意支配。有关部门对惠农资金监督检查不到位,使一些村干部钻了政策空子,中饱私囊。”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副厅长张震宇委员表示,财务管理制度混乱,缺乏有效监督。以及涉农职务犯罪惩处偏轻,预防工作不力,难以起到有效的震慑作用,也助长了村干部侵吞涉农资金的行为。

  现实中涉及农村“三资”管理的问题也不少。虽然农村确权不断深入,一些集体资产并未落实到位的现象依然存在。尤其是城镇化加速的地区,涉及农村集体土地等问题不断增多。

  针对有些村庄集体资产流失问题,有代表提出,村民监督并未发挥应有的作用,村民的罢免权在现实中也很少实施。因此《村委会组织法》应在强化村民决策、管理、监督权上进行完善。

  也有代表表示,农村集体资产的权属不明晰是造成村民监督积极性不高的一个重要原因。

  刘悦伦代表认为,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管理,首先应全面推进“两确权”(即农村集体资产产权确认和农村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鼓励集体经济股份化,探索股权“量化到人、确权到户”的集体经济股份制形式,探索建立以户为代表的集体经济股权表达机制,创新股权管理和交易模式,妥善解决农村股权分配矛盾。他还建议建立集体经济财务监管平台和集体资产交易平台,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农村集体股权管理交易平台,规定村居集体所有财务、资产和股权交易必须纳入平台,努力建设阳光财务村务。

  九三学社建议,对一些因征地拆迁而积累了大量集体资金资产的城中村、城郊村,强化“三资”管理,严格村级集体积累的使用范围和程序,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并建议将基层的事、财、人等事项真实公开,决策前听取群众意见,执行过程中接受群众监督,实施后落实考核审计。

  天津北辰区天穆镇天穆村党总支书记穆祥友代表说:“村里新上的经济项目、村庄规划、宅基地发放、土地征收征用补偿及分配、集体资产处置这些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都进行民主决策,尤其是大的投资都得村民代表决定,村民代表签字才行。”他认为,农村的“三资”管理应该从制度上加以规范,减少相关方面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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