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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场监管部门率先整治电信业“霸王条款”

  • 发布时间:2015-03-13 19:30:00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中新网天津3月13日电 (记者 张道正)针对电信业“霸王条款”,天津在全国率先进行整治。13日,天津市市场监管委与天津市通信局联合召开《天津市电信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推行会,四家电信企业参会并表态支持。

  由于多年来缺乏社会和舆论监督,加上行业传统交易习惯和企业契约意识淡薄,在电信企业自制合同中,一些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限制消费者权利的不公平、不合理的条款显而易见,社会反映较大。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天津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四家电信企业相关负责人在发言时也坦承,以往的合同条款中确实存在“非主观”的所谓“霸王条款”。

  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加强对银行业、电信业合同格式条款规范监管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贯彻落实长沙会议精神做好合同格式条款监管工作的通知》精神,天津市2014年全面开展合同格式条款专项整治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2910人次,检查电信经营者342户;检查合同格式条款648份。针对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29份。

  结合此次专项整治行动,针对电信企业具有全国统一性、业务相同性的特点,本着公平、公正、鼓励使用新技术提倡多种服务项目的原则,天津在全国率先草拟了《天津市电信业服务合同》,内容包括:业务登记、费用标准及交纳、客户权益、风险与责任、违约责任、变更与转让、中止与解除、争议解决方式、合同生效等十个方面。

  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市场合同处处长冼群透露,《天津市电信业服务合同》的制定,进行了多次论证和反复修改,并征求天津市通信管理局、市消协及有关法学专家、律师意见。由于各电信企业业务不尽相同,同一企业业务间服务内容、标准也不一样,所以该文本只是针对电信业服务中具有共性的部分制定合同示范文本(专用条款)。

  该合同示范文本突出条款更明确费用标准、双方违约责任,细化客户权益,以及合同履行期限的确定,变更和解除条件也更严谨、详尽、丰富。

  冼群表示,规范合同示范文本仅仅是市场监管的一个很重要的方面,最重要的还是合同双方自觉的按照市场规则的要求,按照法规的要求,规范经营行为,自觉履行职责,共同来维护电信服务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

  会上,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宣布《天津市电信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将于2015年3月15日起正式启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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