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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网店侵权后玩失踪 顾客可向平台索赔

  • 发布时间:2015-03-13 03:36:17  来源:今日早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消费者今后网购被侵权时,再也不用因找不到网店商家索赔而苦恼。日前,国家工商总局就“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出台规定,当消费者被侵权时,若网络交易平台不能提供销售者或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等,消费者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要求赔偿。

  据国家工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局长杨红灿介绍,根据国务院的要求,国家工商总局近日下发“关于完善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意见”(下称意见)。针对销售者推诿的情况,国家工商总局明确规定,消费者或其他受害者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消费者向销售者要求赔偿的,销售者不得推诿;销售者赔偿后,依法向生产者追偿。

  国家工商总局要求经营者建立健全消费纠纷和解、消费侵权赔偿制度,并设立专门部门或者指定专人负责处理消费者投诉,在其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或者以其他便于消费者知悉的方式,公开其处理消费纠纷相关程序。 据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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