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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新志代表:建立残疾儿童康复保障机制

  • 发布时间:2015-03-12 20:32: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全国人大代表、山西省残联副理事长、山西省脑瘫康复医院院长、农工党山西省委副主委郭新志(资料图)

  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12日讯(记者 郝红波 专栏)“《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明确提出,要‘优先开展残疾儿童抢救性治疗和康复,对贫困残疾儿童康复给予补助,研究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残疾儿童是最弱势的特殊群体,也是最有康复价值、最具康复希望的群体。”近日, 全国人大代表、山西省残联副理事长、山西省脑瘫康复医院院长、农工党山西省委副主委郭新志在谈到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保障机制的建议时表示。

  郭新志代表对中国经济网记者介绍,临床实践证明,0~7岁是残疾儿童康复的黄金时期,早发现、早干预、早康复,绝大部分残疾儿童可以获得生活自理、学习及社会交往的能力,部分残疾儿童还能从根本上改变其残障状况,与健全儿童一样生活、学习。但是,由于还缺乏制度性的保障,在全国范围内康复专业机构较少,设施不够完善,专业人才匮乏,救助年龄范围小,仍有大量残疾儿童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康复。特别是农村和边远地区的贫困残疾儿童得不到基本的康复服务。

  郭新志代表建议,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把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逐步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残疾儿童康复保障制度,完善社会化的康复服务体系,帮助更多的残疾儿童得到康复服务。

  一是加强政策法规保障。建议出台《学前残疾儿童康复办法》,充分考虑残疾儿童的特殊需要,保障他们的康复需求,完善和落实有利于残疾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的相关法规政策,为残疾儿童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康复、教育康复提供保障。

  二是纳入现有医保制度。残疾儿童加入城乡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承担,同时把残疾儿童的康复医疗项目,如肢残儿童矫治手术,脑瘫、孤独症、聋儿、智障儿童康复训练等康复项目纳入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并适当提高报销比例。

  三是加大资金投入,放宽救助年龄至7岁。为集中有限的财力和康复资源,帮助贫困残疾儿童解决康复问题,各级财政在救助贫困残疾人资金安排上应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对贫困残疾儿童康复项目给予重点倾斜。放宽救助年龄至7岁,以保障残疾儿童接受连 续完整的治疗康复,以达到最好的康复效果。

  四是要转变“医疗的源头是教育,教育是万能的”认识误区,转变传统特殊教育中片面的方式方法,使得身心障碍的儿童通过医教结合的模式达到早期康复的效果,实现其“医教结合、按需施教、开发潜能、人人有所发展”的主要目标,切实提高特殊教育的科学性、差异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满足残疾学生身心全面发展需求,提倡构建“中西医综合康复 防治结合 医教结合”模式。

  代表委员小资料:

  郭新志,女,全国人大代表、山西省残联副理事长、山西省脑瘫康复医院院长、农工党山西省委副主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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