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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现国:优化卖粮流程和制度管理

  • 发布时间:2015-03-12 08:34:53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农民卖粮难和卖粮不能充分享受惠农优惠,是农户选择自主储粮的因素之一。但农户储粮浪费惊人。国家粮食局的统计数据表明,我国农户存粮约占全国粮食总产量的一半左右,由于存储设施简陋,缺乏技术指导,每年因此造成的损失在400亿斤以上

  农民问题是每年中央一号文件的关注重心,也是全国两会代表委员的言论焦点。2015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今麦郎日清食品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范现国接受中华工商时报记者专访时提出,要把惠农政策落到实处,通过优化卖粮流程和制度管理,方便农民卖粮、确保粮食增产又

  增收。

  随着中央各项惠农政策的出台,对农业生产投入的逐年加大,极大地提高了农民种粮生产积极性,我国连续9年实现粮食增产和收贮的双丰收。如何让丰收的农民方便卖粮?把粮食卖出好价钱,增产又增收?

  范现国表示,通过调研河北农村的实际情况后发现,一方面,目前妇女老人是农村主要劳动生产力,无法实现亲自卖粮,需要雇佣劳动力及农用车量,也可称为“中间小粮商”,参与到卖粮环节。另一方面,农户间口头协议“流转土地“情况大量存在。出现很多种植户种植面积偏大,粮食总产量相对较多的现象。

  他表示,中央政府反复强调将惠农落到实处。多年来,我国每年中央一号文件,始终着力关注“三农”问题。其中,惠农政策越来越丰富。2015年2月1日,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意见》明确指出,要借鉴棉花、大豆的补贴经验,将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另外,目前,农户之间相互承包现象普遍存在(多为口头协约),出现很多种植户种植面积偏大,粮食总产量相对较多。我国卖粮收粮的税收管理和环节管理脱离农村实际。我国各省对农业产品收购发票的管理精神基本一致,就是开具对象都是“农业产品个人”。

  目前税务部门为防范收购发票风险,现行的《收购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农业产品收购发票实行按月限量供应”,对收购发票初次领用和月需求量也都做了限制规定,当企业每月定量收购发票用完时,不能根据企业的实际生产规模需求领取新的收购发票。这不仅不方便农民售粮,同时也很影响到企业的生产经营。税务部门为了控制收购票风险加强管理方向是正确的,但是有必要利用现在的信息化寻求更加科学的方法。

  因此,如何立足于农村生态实际,既加强税源管理,又简化粮食出售和收购环节,方便农民卖粮,是丰收后的重要课题。

  范现国指出,第一,简化粮食收购环节,充分发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作用。通过对龙头企业的授信,让龙头企业特别是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真正发挥龙头企业的作用,享受等同国有粮站的待遇,不再限制收购票使用量,不限制身份证等信息,也可以向“小粮商”使用收购票。

  第二,通过采取积极、务实的粮食收购方法,提高广大农民的售粮积极性,减少粮食因销售、保存不当等造成的损失。如税务管理部门担心收购票放开使用存在风险,可采用现代信息技术实行远程监控,也可通过生产电耗、生产能力、仓储能力等进行分析评估,即将电子信息监控设备安装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粮食收购计量设备上,实时监控粮食收购数量,实现企业同税务收购数据共享,这样既可以提高工作效率方便农民卖粮,又可以确保税务安全。

  第三,加大收购发票管理处罚力度。在坚持现有管理方法的同时,加大对允许使用农产品收购发票企业的管理力度,一旦发现企业未按规定使用填开收购发票,不仅要按照有关规定该做进项转出的做进项转、该重罚的进行重罚,同时也应赋予税务机关取消收购与之相比,我国卖粮收粮的税收管理和环节管理脱离农村实际。农业产品收购发票只绝对针对农户,单户粮食销售额度限制严格。这直接导致了农民无法得到惠农实惠、农民卖粮不方便、粮食加工企业受收购发票限制无法敞开收粮等问题。

  他表示,农民卖粮难和卖粮不能充分享受惠农优惠,是农户选择自主储粮的因素之一。但农户储粮浪费惊人。国家粮食局的统计数据表明,我国农户存粮约占全国粮食总产量的一半左右,由于存储设施简陋,缺乏技术指导,每年因此造成的损失在400亿斤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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