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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打假人诉讼占一半

  • 发布时间:2015-03-12 07:32:54  来源:南京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记者 姚远) 昨天,记者从市中院举行的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去年全市两级法院共审理消费维权类案件1564件,同比上升32%。消费维权案中,两大特点格外引人注目:一是电信服务、网络服务、网络购物等新型案件数量增长明显;职业打假人带有获利目的的案件多发,占比高达50%左右。

  网购西洋参吃了头晕胸闷

  去年4月,浙江嘉兴人钟某在一家电子商务公司,购买由上海绎洪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总价1619元西洋参片,服用后出现头晕胸闷,数晚未眠等症状。他仔细查看后发现,该产品上没有营养标签及生产厂家信息。

  西洋参被卫生部列入保健食品名单,钟某买到的西洋参无保健食品批号,应为普通食品。而普通食品中是不能添加西洋参等药材,因此该产品明显违规。该产品还存在违规宣传。

  钟某认为,该电商作为第三方平台,应尽到审查监管责任,于是其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其退还货款并进行“十倍赔偿”,共计1.78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电商已按钟某要求提供产品销售者联系方法,且钟某已与对方取得了联系,不影响其向销售者主张权利,因此没有支持钟某的主张。钟某案件起诉主体错误,如果他起诉上海绎洪商贸有限公司就能获得法院的支持。

  职业打假人“维权”案多发

  我国《食品安全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都规定了相应的惩罚性赔偿条款,职业打假人也随之增多。在南京地区,职业打假人的人数大约有几十人,除了有“单枪匹马”的单干外,不少人还合伙成立了专门的调查公司,他们主要获利手段就是到各商场、市场“打假”。

  据法院统计,去年全市由职业打假人提起的一审诉讼案件达800多件,占了消费维权案件总量的50%左右。

  “这些职业打假人的业务水平相当高,有些人甚至达到专业技术人员水平。”市中院法官协会秘书长沈亚峰介绍,他办理案件时就遇到过,有的职业打假人只要用手一摸,就知道是羊绒衫还是羊毛衫,甚至羊绒含量是否达标都能摸出来,其业务能力不比厂家技术员差。

  对非正常手段“打假”司法不予支持

  “虽然职业打假人的诉讼目的是获利,但他们的维权行为客观上对于经营者规范经营行为、提高服务质量是有积极意义的。”沈亚峰说,南京有一家经营高端商品的大商场,以前就被职业打假人经常光顾,经常被曝出有假冒服装、箱包等商品,不少都是打着LV、爱马仕等国际名牌。而这两年此类事件在这家商场就很少出现。

  “但是对于这些人的恶意索赔,法院也是不支持的。司法也必须保护市场的发育平衡。”市中院宣传处长赵兴武说,比如去年一起消费诉讼案中,一名“消费者”进入超市后直奔食品货架,站在手推车上,把理货员放在货架顶部准备下架的一个纸箱搬了下来,拿出纸箱内的食品去结账,随后以该食品过保质期为由,要求“十倍赔偿”。这样的维权方式不仅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初衷,也不利于构建和谐的消费环境、维护稳定的市场秩序。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其“十倍赔偿”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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