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源 财富源

2024年11月15日 星期五

财经 > 滚动新闻 > 正文

字号:  

股权众筹盈利能力弱 呼唤监管出台突破障碍

  • 发布时间:2015-03-11 10:08:16  来源:新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新华网深圳3月11日电(记者孙飞)股权众筹的法律地位问题,一直受到业界关注。相比第三方支付、P2P等互联网金融,股权众筹规模“小而美”。专家认为,我国股权众筹行业发展面临市场不成熟、投后管理、退出渠道等诸多障碍,亟待突破。

  股权众筹,是指公司通过互联网渠道出让一定比例的股份,投资者通过出资入股公司获得未来收益的互联网投融资模式。第三方机构零壹财经的数据显示,2014年我国股权众筹行业可获取的数据显示成功项目有261个,筹资总额5.8亿元;考虑到第一梯队的天使汇、创投圈、原始会等平台未公开具体项目数据,预计筹资总额至少在15亿元以上。

  但股权众筹融资规模与P2P等其他互联网金融模式相比,规模仍“小得可怜”。股权众筹平台天使街联合创始人刘思宇表示,目前股权众筹行业还不是很成熟。

  业内人士认为,当前股权众筹行业主要依靠创始人资源来谋求业务发展,多数平台是“资源导向型”,这种模式形成的融资门槛阻碍了大多数投资人的进入,使得规模难以做大。

  建立容易发展难。“除极个别的平台外,99%的平台目前都不盈利,无论大小平台都是这样。”零壹财经研究总监李耀东表示,平台的盈利模式比较单一,依靠收取服务费,根本覆盖不了成本;有的平台甚至取消了手续费,采用免费模式吸引人气,依赖外部资金维持运营。

  对处于发展初期的股权众筹行业,大家投投资总监雷红晖认为,当前主要问题有领投人是兼职的方式,在时间、精力上投入不够,项目估值虚高,投后管理不畅,无法防范联合诈骗的风险,退出渠道不完善等。

  李耀东表示,投后管理由于涉及投后决策权,很多投资人没有精力也不会管理企业。由于不允许在平台上公开转让,退出机制多通过私下转让解决,投资的股权流动性不足。

  与P2P一样,长期缺乏相关监管规则与立法支撑成为困扰股权众筹行业发展的一大问题。“证券法修订应该给股权众筹相应的法律地位,但怎么做、怎么给,还在研究过程中。”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近日表示。

  事实上,自国务院常务会议于2014年11月要求“建立资本市场小额再融资快速机制,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后,股权众筹就引起广泛关注。

  2014年12月18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监管意见。征求意见稿对于股权众筹合格投资人的规定引起较大争议。一些从业人员认为,征求意见稿规定的投资人门槛较高,不利于行业发展,也不符合互联网众筹平等的原则。

  尽管存在一些不同意见,但股权众筹的监管规则、立法支持“正在路上”的良好趋势,令多数观察人士仍然看好这一行业的未来。“随着监管政策的明确,股权众筹将会更加火爆。”李耀东说。

  目前,业界对股权众筹在我国资本市场的功能、地位已基本形成共识。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互联网金融研究小组认为,“股权众筹应成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补充和金融创新的重要领域,对服务实体经济与宏观杠杆水平控制至关重要。”

  刘思宇认为,股权众筹行业未来将由“资源导向型”向“流量导向型”转型。今年,“行业或许将迎来一轮规模的爆发式增长。”

热图一览

高清图集赏析

  • 股票名称 最新价 涨跌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