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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家乐”需税收政策扶持

  • 发布时间:2015-03-11 07:31:46  来源:农民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记者崔丽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山联村党总支副书记朱虹代表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这些年国家提倡搞乡村旅游,‘农家乐’因为涉及餐饮,目前是按照餐饮行业的统一税率缴税,跟城里的大酒店大饭店一样,我觉得应该有所调整。”

  朱虹说,“农家乐”经营者以个体为主,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是以农民自己种植和养殖的产品为主。“农家乐”从表面上看属于旅游、餐饮服务,但实际上是农民销售水果、粮食、蔬菜及自养的家禽等农产品并为消费者提供加工服务。所以就经营业务来说应界定为农民取得的种植业和养殖业收入,属于农业税免征范畴。而目前“农家乐”属于餐饮行业,按税法规定要缴纳5.6%的营业税及其附加税费,如果是个体经营,要按收入额的1%~2%随征个人所得税。

  朱虹希望,鉴于“农家乐”的特殊情况,国家应在税收政策上给予一些扶持,因为“农家乐”的经营利润较低,远不如城里的酒店饭店,这样才能鼓励和扶持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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