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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钢旗下化工公司因排放超标被罚

  • 发布时间:2015-03-10 07:51: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钱瑜 赵秀静  责任编辑:罗伯特

  北京商报讯(记者 钱瑜 赵秀静)因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超标,宝钢旗下公司上海宝钢化工有限公司昨日被上海市环境保护局通报,责令整改,并处罚款4.5万元。

  根据上海市环境保护局的通报内容,2014年12月10日,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对上海宝钢化工进行监督性监测,监测报告显示该公司1期酚精制装置碱洗塔废气排放口实测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为1612毫克/立方米,超过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指标》的排放限值。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上海市环境保护局于2015年3月3日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做出责令改正,并处以4.5万元的行政处罚。

  北京商报记者联系到宝钢化工宣传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公司收到环保部门的责令整改通知后很重视,并称随后有专门负责人员进行回复,但截至发稿前,该公司并未给出进一步回应。

  北京商报记者查询,非甲烷总烃是指除甲烷以外的所有可挥发的碳氢化合物。国家关于新污染源非甲烷总烃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120毫克/立方米。

  据了解,这一次并不是宝钢化工首次登上环保黑名单。北京柴傅律师事务所律师车萌枝表示,“因为是2014年12月的监察结果,所以对上海宝钢化工的处罚还是相对轻微的。今年1月1日新环保法实施后,对违法企业的监管惩罚力度加大,对于一些长期超标、甚至有毒污染物的排污者,环保部门可根据严重程度,对其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甚至停业关闭的措施,企业的违法成本将更高”。公开资料显示,上海宝钢化工有限公司为宝钢集团煤化工产业的旗舰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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