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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新型城镇化要“破旧立新”

  • 发布时间:2015-03-10 03:31:42  来源:农民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记者邓俐刘婉婷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再次指出新型城镇化是解决城乡差距的根本途径。重庆都市区作为中国新型城镇化实验区,要实现新型城镇化运行机制。”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巴南区委书记李建春建议,对原有发展路径破旧立新,创新建立从城乡分治向城乡一体化调整的政府治理机制。

  李建春认为,首先要从规划理念上由“城市”向“城乡”改革。强化《城镇体系建设专业规划》,法定编制《小城镇建设规划》,全面实施《乡村规划导则》;改革城市规划和土地管理由上级政府垂直管理,乡镇土地由县级政府分管的管理体制,全面推进城乡土地一体化管理;城市规划、建设、国土管理组织上从城乡分治向城乡一体化转换。完善乡镇政府建设管理中的执法权利。

  其次要建立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交易规则。促进农村经济从集体经济向股份制经济分步、分类转换。可以注册以村为单位的集体股份制公司,主要资产由农村现有经营性资产构成,公司股权由村民代表大会决定;修订原有《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意见》和《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确保农村集体股份制改革有理可依。农村集体土地由社集体所有,产权制度继续维持集体所有,继续执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度。

  第三要运用市场化的运作机制。根据城镇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选择符合条件的农村土地整治开发公司出让土地,或有选择性的合作进行新型城镇化项目建设。以农业基础设施投入等资源作为基础竞争性,选择符合实施产业规划条件的公司合作,实现农业产业延伸发展。

  “最重要的是要保障农民的利益,建立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的利益分配格局。”李建春强调,要增加农民的利益分配,农村土地整治开发公司拥有新型城镇化的利益分配话语权,可保证农民在新型城镇化安置中获得居住环境改善的同时获得财产性收益和创业条件;政府的利益在于建立农村市场经济体制,撬动形成中国新型城镇化、“三农”发展、经济可持续增长多赢格局;农村土地整治开发公司以整治利用后剩余土地与社会资本合作,获取合理股权,享受股东利润分配。由开发公司组织性保障农民就业及与城镇职工同等收入、职业技能培训、“五险一金”缴纳等,更好地促进人的城镇化。

  “农村的建设用地规划一定要配合农业、农村的发展,要有别于城市,要适合农业的‘三生’功能。”李建春说,我们目前多是关注于“生产”方面,对“生活”和“生态”还重视得不够。我们要给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设定交易条件,就是为了对农业农村起带动作用,如果仅仅作为城市建设用地的补充是不可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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