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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生态城市规划 留住APEC蓝天

  • 发布时间:2015-03-09 03:32:21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2014年APEC会议期间,京津冀鲁地区采取停产、限行、放假等一系列强力举措,空气质量得到前所未有的提升,让全社会看到了改善环境的希望,更激发了民众对“APEC蓝”常驻天空的渴求。

  然而,从长远来看,这种治理模式以部分牺牲经济发展和生活便利为代价,治标不治本,不能作为污染防治的长效机制。目前,全社会已经充分意识到,只有推动生态城市建设,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生态、经济、民生协调发展问题。但囿于传统思维及模式的限制,既有生态城市规划暴露出导向单一、方法落后、机制缺位等突出问题,难以充分发挥顶层设计的应有作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生态城市发展质量,问题主要体现在:

  首先,城市规划导向单一,缺乏对生态要素的充分考量。虽然城市规划部门对能、水、物、气、地、生各要素间的相互影响与作用机理有了越来越深刻的认识,但在规划过程中,仍以实现土地利益最大化为核心导向,缺乏对能源、环境承载力的充分考量,未能从顶层设计的高度,全方位、系统性地考虑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其次,沿用传统城市规划方法做生态城市规划,难以充分满足生态城市发展要求。城市规划中,与生态密切相关的能源、环境等重要指标不健全、不均衡,能源、资源、环境等专项规划处于配套地位,对土地、交通、产业、建筑规划的前置性约束作用远远不够。尤其是对生态影响突出的能源专项规划,依然采用传统的分项规划模式,系统统筹不足,多能源协同互补价值难以充分释放;规划中供用能方式低效粗放,多能融合、智慧发展的创新模式没有充分融入,能源调结构、提能效与经济性难以并行实现,对生态发展的促进作用大打折扣。

  第三,缺乏有效的配套机制,难以支撑生态城市规划的创新转型。现有城市规划遵循单向、独立的流程,土地、交通、产业、建筑等规划顺序开展,能源、环境、水务、信息等专项规划独立实施,部门间缺乏有效协同;同时,能源、环境等重要专项规划缺乏配套的法律、规范保障,约束力难以充分发挥。

  结合调研和产业实践,针对上述问题,特提出如下建议:

  一、强化多维协调发展理念,带动城市规划导向转变。推动政府转变生态城市发展理念,突出能源、环境的先导性地位,带动城市规划导向从追求土地利益最大化过渡到谋求生态、经济、民生整体利益最大化;激发政府生态发展意愿,完善和推行以排放权交易机制为代表的市场化手段,将生态建设转化为经济收益,实现生态与经济的双赢。

  二、构建以能源、环境引导和辅助的全新生态城市规划方法。深度剖析不同区域资源环境潜力和承载力,引入能源效率、能源密度、能源与环境弹性系数、智能化覆盖率等关键指标,形成以生态社区为最小单元的“多维协同、循环优化”的生态城市规划方法;遵循“挖掘资源高效利用、系统规划有序配置、多能融合协同供应”理念,开展真正意义上的能源规划,更好地统筹各能源专项规划,优先发展多能源微网等新模式,并行释放节能、环保、经济综合效应,推动能源体系的根本性升级。

  三、建立与生态城市规划方法相适应的支撑机制。在生态城市规划方法落地的起步阶段,在政府层面组建协调机构,建立城市规划、能源、环境、建设、交通等各专业部门间的协同工作机制,打通各生态要素间的互动优化流程,推动该规划方法的有效落地;尽快升级现行城市规划相关法律、规范及标准,形成生态城市规划方法运行的长效机制,建立与之相配套的能源规划、环境规划的法理地位,为生态城市的高质量发展提供根本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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