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有效利用外资
- 发布时间:2015-03-08 21:30:34 来源:国际商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记者闫岩报道目前,中美投资协定谈判按照两国元首达成的共识,经过九轮的实质性谈判,已经基本就协定文本的核心问题和主要条款达成了一致。高虎城介绍说:“从时间节点来说,中美之间的BIT谈判已经结束了文本谈判,即将进入到交换负面清单的阶段。”而中欧之间的谈判还没有开启实质性文本谈判。“中欧投资协定谈判目前已经进行了四轮,但是,由于去年下半年欧洲议会的选举以及欧洲领导机构的更迭,目前双方还处于介绍各自文本的阶段。”高虎城说。
对于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先后颁布的《中外合资企业经营法》《外资企业法》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俗称“外资三法”),高虎城指出:“这三部法律在促进我国吸引外资和扩大开放方面发挥了重大的历史性作用。”
最初的“外资三法”有两大主导思想:一是严格限制准入;二是给予外资企业超国民待遇。“但是‘外资三法’中的一些条款和内容显然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比如个案审批、税收方面的特殊政策等。”高虎城说,“因此,商务部已经启动了对‘外资三法’的修改,同时草拟《外国投资法草案》,制定统一的《外国投资法》的基本思路是放宽外资准入、保护外资的合法权益,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管,为外商投资营造更加稳定、透明、可预期的法律环境。”
高虎城透露,经过一年的准备,商务部已于2015年1月向社会就该草案公开征求意见。“从目前的反应来看,建议、讨论的热烈程度是出乎我们想象的。我们将在充分吸收社会各界以及国内外相关人士和企业合理建议的基础上,对草案进行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尽快上报,履行相应的立法程序,推动这部法律尽早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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