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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管理体制 积极培育“大社会”

  • 发布时间:2015-03-08 02:31:17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培育‘大社会’,是社会治理模式由一元管理向多元管理转变。”两会期间,全国工商联提交的大会书面发言指出,我国应通过给社会组织松绑,向社会组织放权,建立社会组织新构架,积极培育“大社会”,使社会组织真正成为和谐社会建设的生力军。

  该篇发言认为,赋予社会组织应有的社会职能,着力构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充满活力的“大社会”,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当务之需。“在社会治理多元主体并存的条件下,各种社会组织应有效地纳入到社会治理体系之中,增强合作共治能力,形成职能分工明确、权责关系明晰、行动协调统一的社会治理格局。”

  完善社会组织自治体制

  “为了适应我国在今后一个时期转型升级的需要,应培育社会组织建立社会矛盾自我调解机制、社会需求自我满足机制、社会道德自我维护机制、社会秩序自我生成机制,促进社会稳定和社会功能优化。”全国工商联大会书面发言指出,同时要健全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制度。社会组织应该有重点、分步骤地实现信息公开,政府部门可以配合社会组织的信息公开,加强社会组织与政府的紧密配合,整合信息资源,探索各类社会组织信息公开的体制机制,既方便政府对社会组织部分职能的监管,同时也使社会组织更加透明化,让公众对社会组织有更深的认识,更有利于社会组织深入到社会治理中。

  除此之外,全国工商联还建议建立适用于社会组织的评估体系。“加强对社会组织绩效评估,增强社会组织工作效率,逐步形成政府指导、社会参与、独立运作的社会组织综合评估机制,激励社会组织自觉加强能力建设、转变工作作风,优化社会服务。使社会组织更好的投入到社会治理工作中。”

  当然,完善社会组织监管制度也很重要,必须建立健全我国社会组织管理体系。实行统一登记、统一备案、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分类服务、依法监管。

  改革社会行政管理体制

  “今后一个时期,要将管理重心和资源向基层政府和基层自治组织大幅下沉。”全国工商联建议结合行政管理体制、事业单位和审批制度改革,加大政府职能转移委托力度,向社会组织开放更多的公共资源和领域,为社会组织的发展壮大和参与社会治理让渡空间。“要结合实际,制定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目录。对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做出制度性安排,使社会组织更深入地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

  具体到不同的领域,全国工商联指出:在行业管理领域,应将决策咨询、行业标准制定、统计与调查、资质资格考核、行业自律、行业性集体谈判等职能交给行业协会、商会;在学术研究领域,应将研究规划、课题设置、成果鉴定、项目评审、咨询服务、专业人员培训等职能交给学术性组织;在人力资源领域,应将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职业道德规范、从业资格考试、专业职务职称评审等交给相关专业性组织。

  改革社会组织体制

  政府权力“放得下”,社会组织也要“接得住”。因此,全国工商联建议积极探索公共服务走向社会化、市场化和专业化的路径。

  首先,培育扶持一批专业性强、服务能力强、公众认可度高的社会服务团体承接政府转移出去的职能。鼓励发展公益性的基金会等慈善类社会组织,逐步使其形成种类齐全、功能完善的慈善服务机构体系,能够在赈灾、劳动就业、教育培训、环境保护的多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扶持和发展基层社会组织,使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社区社会组织等基层服务类社会组织功能齐全、服务完善、依法运作,促进社区建设和发展。

  其次,加快社会组织“去行政化”、“去垄断化”进程,剪断政府部门与社会组织之间的利益链条,让社会组织回归本来的民间属性。按照“政社分离”的要求,厘清政府与社会、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的关系。优化行业协会的布局和结构,使其更好地参与到社会治理中去。在全国范围内形成政府行政职能与社会自治功能互补互动的治理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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