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访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农业厅厅长任永昌
- 发布时间:2015-03-06 10:45:00 来源:中国农业信息网 责任编辑:罗伯特
创新农村经营体制机制,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是新一轮农村改革的内在要求。“在这个过程中,一要完善政策,二要强化主体。”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农业厅厅长任永昌认为,一方面完善土地流转机制,鼓励农民以各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中,支持农户自营或委托经营来参与现代农业建设;另一方面加大扶持力度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财政、金融、用地、税收等各方面为其发展提供更好的外部环境。“比如扩大农业保险范围、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担涉农项目、鼓励各地整合涉农资金优先流向规模经营主体、有条件的地方可对流转土地给予奖补、优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融资担保等,进一步放活土地经营权。”
2014年,由农业厅牵头的多项四川省农村改革事项全面完成,《关于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专项改革方案》、《四川省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专项方案》、《关于进一步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等一系列高含金量的文件纷纷出台,160个县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在全国率先试行农村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43790个村完成集体资产清理,12个县启动了政府购买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从2015年起,市县在年度建设用地指标中留出一定比例,用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配套辅助设施,并按规定减免税费,年内完成75%以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同时完善工商企业流转农户承包地准入监管办法。到2020年,土地流转面积将达到全省耕地面积的1/3,适度规模经营面积占流转面积的50%以上。
“所谓适度规模,有两个衡量指标,一是经营面积相当于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的10~15倍;二是实行规模经营后的收入相当于从事二三产业的收入。”任永昌说,就四川而言,适度规模的标准就是每个农户经营面积大约在100亩左右,“土地流转是重要方式,但不是唯一方式。既要引导经营权向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业企业流转,也要支持农户通过土地股份合作、土地托管、订单农业等方式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各类经营主体在农业的不同领域、不同环节各有优势,要多元化、融合式地发展。”
四川同全国一样,进入以中高速、优结构、新动力、多挑战为特征的经济新常态。农业部门如何适应新常态、引领新常态,推进现代农业发展?任永昌认为,当前四川农业最紧迫的任务是转方式、调结构。“这是老话题,也是新课题,四川农业资源丰富,农业总量大,有建设农业强省的基础。”任永昌说,同时,在设备装备建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农产品精深加工、农业品牌打造上潜力巨大,“今年将全面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继续实施粮食生产能力提升工程,加快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和示范区,抓好现代农业示范区、重点县和基地建设,对培育优势产业带、集中发展区和推进农产品精深加工转型升级都予以支持。到2020年全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要达到1000万亩以上,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现年均增长20%左右,进一步拓宽渠道带动农民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