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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青代表:尽快重启民法典编纂

  • 发布时间:2015-03-06 13:20: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全国人大代表吴青(资料图)

  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6日讯(记者李万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加强市场法律制度建设,编纂民法典,这对全面、快速推进中国的依法治国进程具有重要意义。”日前,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吴青告诉中国经济网记者,虽然我国已制定出民事法律各部门的单行法,但建立一个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法律制度,需要一部民法典进行统领。

  目前,我国在民商事领域的单行法有经济合同法,商标法,专利法,继承法和涉外经济合同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行为法等。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在关于“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中提出,“加强市场法律制度建设,编纂民法典”。我国民法典的编纂工作再次提上了议事日程。

  “关于中国民法典的编纂历史,通常讲,从建国到现在共进行过三次编纂工作,分别是1954 年、1962 年和1979 年。”吴青说,前两次的编纂工作因当时的经济社会发展条件不具备及时机不适合停止。第3次的编纂,从1979年开始启动, 1982年暂停改为先制定单行法,1986年制定了民法通则,1998年恢复民法典起草,2002年民法典编纂加快,之后再次返回制定单行法的轨道至今。

  为此,吴青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尽快重新启动民法典的编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市场经济法律制度是民法典的重要内容之一。”吴青认为,依法治国需完善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同样意味着要加快民法典的制定。

  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在吴青看来,民法是规范民事主体行为的规则,民事主体无论在经济活动中如订立和履行合同,还是家庭生活中如结婚、离婚,均应遵循。如发生民事纠纷,诉请法院裁判时,法院应以民法作为裁判基准。

  “通过制定民法典,统一裁判规则,从而使民事案件审理有统一的裁判基准,进而实现‘让人民群众从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吴青对中国经济网记者说,中国改革开放30多年所取得的巨大成绩,充分证明了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活力和生命力。同时,公民的法律素养在不断提高,法学理论研究逐渐深入,法学人才储备日益丰富,司法审判积累了大量经验。这些都构成了重新启动民法典编纂的重要因素。尤其是民法典编纂已具备良好的基础。在梁慧星、郑成思、王利明、巫昌桢、唐德华、费宗祎起草的专家建议稿基础上,经过讨论形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已于2002年12月提交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了第一次审议。

  “在此基础上,结合2002年之后中国民事、商事领域发展的实际,重新启动民法典的编纂已具备了良好的基础。”吴青说。

  代表委员小资料

  吴青,女,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1995年起从事执业律师工作,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现为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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