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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派段再明等34位同志参加2015年技术援疆工作和接收王剑等32位同志交流学习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5-03-06 10:29:22  来源:环保部网站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各有关部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环保系统对口援疆“十二五”规划的总体部署,2015年我部继续开展全国环保系统技术援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选

  在受援单位与对口支援单位进行充分需求对接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从对口援疆省市环保部门和部属单位选派段再明等34位同志进疆开展援助工作,接收王剑等32位同志到对口援疆省市交流学习(见附件1、2)。

  二、时间

  2015年3月19日至11月19日,共8个月。

  三、待遇

  1.技术援疆人员由派员单位发放工资,享受派员单位同类同级干部的各项福利待遇,并按月发放技术援助补贴。技术援疆人员出发时,由派员单位给予一次性补助5000元;入疆后技术援助补贴为每月800元。

  2. 技术援疆人员享受受援单位发放的新疆地区津贴。

  3. 技术援疆人员在援疆期间可享受一次为期5个工作日的探亲假。

  4. 派员单位为每位技术援疆人员和交流学习人员分别办理不低于20万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5. 受援单位负责落实技术援疆人员的工作和食宿安排,派员单位负责提供技术援疆人员在援助工作期间的食宿费用和不超过两次的往返旅费。

  6.接收交流学习人员单位负责落实交流学习人员的工作学习和食宿安排并承担相关费用,派员单位负责提供一次往返旅费。

  7.派员单位对工作突出的技术援疆人员和学习成效显著的交流学习人员,在职务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方面应给予优先考虑。

  8.各对口援助地区或单位也可执行本地区本单位的援疆人员待遇政策。

  四、行程安排

  3月18日,在乌鲁木齐市召开2015年技术援疆工作启动会,请全体技术援疆和交流学习人员参加,各对口援助省市和单位、受援单位可安排1名有关负责同志参加;19日,全体技术援疆人员进行入疆培训。参会人员请于3月17日抵达乌鲁木齐,并分别前往指定宾馆报到。会议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培训结束后技术援疆人员分赴各受援单位;交流学习人员会后分赴各接收单位。

  对口支援新疆人员住宿地点:锦泰源商务酒店(地址:乌鲁木齐市经济开发区中亚大道广州街1号)

  电话:(0991)3701103,3701101(总台)

  对口支援兵团人员住宿地点:徕远宾馆(地址:乌鲁木齐市建设路225号)

  电话:(0991)2933122(总台),2933888(总机)

  请各有关单位于2015年3月9日前将参会回执(附件3)分别传真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或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联系方式:

  环境保护部人事司孙峰、董文萱

  电话:(010)66556190,6655680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王维隆

  电话:(0991)4165380,13899968789

  传真:(0991)3838410

  接站:贺华13999998252,徐涛13565800955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雍兰芳

  电话:(0991)2896721,13669917999

  传真:(0991)2890216

  附件:1.2015年全国环保系统技术援疆人员名单

  2.2015年交流学习人员名单

  3.参会回执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5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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