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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资本市场,打开“混改”创新空间

  • 发布时间:2015-03-05 04:32:47  来源:大众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有关“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重要部署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去年发布实施的关于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26条意见”精神,立足在我省新一轮国资国企改革过程中,促进更多市场主体对混合所有制作出符合国家政策导向的实质探索,日前,山东证监局、省国资委、省金融办会同深圳证券交易所启动了“资本市场助推山东混合所有制发展”大型课题研究,现已结项,并于3月3日召开了资本市场与国有企业改革座谈会。本报记者就上述课题研究中涉及的热点问题,对课题研究组组长、山东证监局局长冯鹤年进行了专访。

  □ 本报记者 王 爽 李 铁

  记者: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以及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部署以来,我们发现,资本市场已成为各地探索发展混合所有制的重要舞台。为什么说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现实中最为稳妥、可行的平台是资本市场?

  冯鹤年:资本市场经过二十余年的运行,为混合所有制发展改革进行了诸多有益探索。其所拥有的产权明确、交易公开透明、定价机制科学公允等诸多优势,恰恰是其他市场平台无可比拟的;实践中国有资产流失、民营资产被侵吞的顾虑,在资本市场出现的概率相对也较低。因此可以说,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让其目标得以实现的主阵地应当是资本市场。过去一年里,全国范围内开展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成功实践,都印证了这一点。

  记者:调研报告中提到,资本市场助推山东混合所有制发展,要着力破解“两个不理想、两个不合理、一个不足”共5个关键性难题(本报2月25日一版已刊发相关报道)。这其中山东上市公司最短板的问题是什么?最终解决上述问题的整体思路又是什么?

  冯鹤年:五个关键问题中的第四个,即我省地方国企整体负债率偏高,资本结构不够合理,我感觉是最为突出的。以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为例,目前平均资产负债率为55.33%。应该讲,长期以来在传统收入导向型考核激励下,很多国企及其控股的上市公司通常拥有了高负债经营的路径依赖,带息负债逐年增加,资产负债率有攀高的趋势,长远看并不利于企业良性发展。在我国宏观经济整体步入“新常态”背景下更是如此。当前,应特别重视调整资本结构,主动削减负债规模,减轻债务负担,力求“轻装上阵”,同时主动借助资本市场实现直接融资,稳步降低负债率。总之,要一步步消化企业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

  记者:总结目前省内外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依托资本市场所做的“混改”实践,作为监管部门得出什么结论和启示?

  冯鹤年:去年下半年以来,我们集中精力梳理了全国范围内实施“混改”的典型经验做法。我们感触比较深的首先是资本市场已经在各地“混改”中切实发挥了主战场作用。下一步足以在更大程度上激发各类经济主体创新活力和动力,引导其积极参与国企改革,推动国企经营机制转换。

  其次,未来的“混改”探索中,要在把控风险前提下,坚决冲破不符合科学发展的陈旧观念和思维定势,把该放的坚决放到位,把该给的坚决给到位,鼓励和引导企业提出针对性强的“混改”方案。

  再次,要拓展工作视野。比如,尽管主流观点认为混合所有制即国企引入社会资本,但国有股东之间的“混”,国有资本投向发展前景好、风险可控的非公有制企业,也是“混改”应有之义。再如,社会资本进入国企或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后,也应支持其有序参与公司治理等等。

  最后,要积极探讨资本市场创新工具的运用,促进“混改”取得实效。国有资本可以尝试以优先股形式存在,弱化对上市公司行政管控,亦可探索国有企业集团以所持上市公司股份为基础发行可交换债,实现溢价减持。总之,要尽可能利用资本市场的创新空间。

  记者:我们注意到,在山东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而资本市场助推混合制发展的路径中,除了传统的IPO外,推进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开放性市场化重组也是必要手段。对此,其具体措施有哪些?

  冯鹤年:推进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开放性市场化重组,首先思路应当拓宽,不应再局限在一个企业集团内部搞重组整合,也不应把视野局限在山东地域,而是面向全国和世界,对接各类资本,消除一部分国企效率不高、活力不足痼疾,带动区域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具体讲,可以有如下几个可行的方向。

  第一,在公司股东层面引入各类社会资本。鼓励上市公司围绕打造优势产业,以股份支付作为对价,主动对外开展股权、资产收购和重组,这是我省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发挥“转方式调结构”生力军作用的主要途径。

  第二,视需要实施控制权转让。在个别国有资本不需要控股的竞争性领域,可以探索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或公开征集受让方形式,将控制权转让给民营资本或战略投资者。

  第三,准予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参股一批符合经济结构调整优化目标,有利于技术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增强和产业链延伸的非公有制及其他类型公有制企业。

  第四,推进以上市公司为平台进行深度的国资整合。我们建议,一是加大同一行业内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之间资产重组力度,调整清理非主业和壳体企业,“腾笼换鸟”为省内其他优质国企上市预留空间。二是对业务板块未能进入省属企业范围内前三名的,优先由该业务板块位居前三名、且存在上市平台的省属集团兼并重组。三是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组建或改造完毕后,对主业突出、市场竞争力强、成长性高的集团所属企业,调整为由相关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直接持股,以其为龙头整合相关业务,集中资源支持其做大做强;而后,择机将其注入相关上市公司。总之,坚持有进有退,加快有效资源流动,促进国有资本布局的战略性调整。

  记者:随着“混改”进入改革“深水区”,有效避免国有资产流失,也是各界关注的话题。在坚守改革底线,不触碰改革“红线”与积极作为方面,应如何找到平衡?

  冯鹤年:在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问题上,中央的态度是较为慎重的,除支持在总结经验基础上稳妥有序开展外,最关心的问题在于深刻汲取上世纪末国企改革的相关教训,切实杜绝国有资产流失——这是深化“混改”的政策底线或“红线”。进一步看,中央关心“混改”的成败,聚焦的问题在于规范国有资产评估,完善国有资产定价机制,实现公开透明操作等,同时防止“大轰大嗡”和“一混了之”。我省深化“混改”的过程中,无疑应当把握好上述政策底线要求,遵照国家即将出台的深化国企改革相关制度细则,稳妥有序操作。

  对我省而言,更需重视的,则是在把握各项政策要求前提下,打破传统思想禁锢,总结和推广省内外深化“混改”的成功经验,务实操作,确保以“混改”的成果消除我省国企发展中多年积累的痼疾。

  我们感到,“混改”的核心依然要以市场化为导向,其必然离不开对资本市场利用。资本市场在聚集市场资金、提供高效市场运作机制等方面非常灵活,有益于改革的成分最多,按其规则操作,所发生各类风险的概率最小,因而构成上述“按规则办事”和“大胆破题”两方面要求的重要“支点”,完全有理由成为我省“混改”的主要依托。因此,下一步我省各有关方面应重视和充分挖掘资本市场配合“混改”所能提供的丰富的市场手段,打开“混改”操作上的创新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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