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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起“以房养老保险”需逐月报账

  • 发布时间:2015-03-04 14:32:15  来源:山东商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商报消息(记者冯云云)3月1日起,保监会研究制定的《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统计制度》 开始实施,要求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业务的保险公司总公司按照制度规定的指标、口径及要求报送统计数据。

  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也就是俗称的“以房养老保险”,从去年开始就有部分地市的保险公司在试点这一保险。记者了解到,目前国内共有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四地在试点“以房养老保险”,从3月1日开始,这四个城市开展“以房养老保险”的险企,就需要逐月上报业务推进工作。

  据了解,“以房养老保险”试点的险企需要报送的内容包括住房抵押情况和养老保险情况,住房抵押情况主要包括房产类型、房屋面积、土地到期时间、房产估值、贷款本金、贷款利息等统计指标,养老保险情况主要包括合同生效时间、产品类型、保单状态、被保险人年龄、原保险保费收入、养老金领取金额等统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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