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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清远市区暂停收取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

  • 发布时间:2015-03-03 10:09:00  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黄剑琴  责任编辑:罗伯特

  记者从清远市发改局获悉,经市政府同意,市发改局决定从2015年3月2日零时起,清远市区暂停向乘坐出租汽车的旅客收取燃油附加费。

  据清远市发改局科长彭健介绍,去年以来,国家连续十三次降低成品油价格,出租车汽车使用的92号汽油(Ⅴ)价格已经大幅降低。据市发改局和交通运输局测算,最近连续三个月的平均油价与油耗、载客次数的比值已完全达到《清远市区出租汽车运价与成品油价格联动机制》所规定的停止收取1元燃油附加费的条件。市发改局经报请市政府同意,决定从2015年3月2日零时起,清远市区暂停向乘坐出租汽车的旅客收取燃油附加费。

  国家在今年2月9日和2月27日两次提高了成品油价格,为何在这个时候而不是1、2月份油价最低的时候暂停收取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彭健介绍,暂停收取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需报市政府批准,政府审批程序需要时间,加上春节假期的因素,在节后才得到市政府的批复,所以现在才出台暂停收取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的政策。虽然今年2月9日和2月27日国家两次提高了成品油价格,但出租车运价与成品油价格联动的测算不是按即时油价计算,而是按最近连续三个月的平均油价计算(如今年1月份的92号汽油(Ⅴ),价格分别为6.23元/升、6.09元/升、5.80元/升,按加权平均计算1月份的平均油价为6.10元/升,所以测算结果仍然满足停止收取1元燃油附加费的条件。

  如果油价继续上涨,是否很快又要恢复收取燃油附加费?“按照《清远市区出租汽车运价与成品油价格联动机制》的规定,只有连续三个月的平均油价达到启动运价与油价联动的条件,才会恢复收取1元的燃油附加费,所以即使油价继续上涨,最快也要三个月后才能恢复收取燃油附加费。”彭健表示。 (记者/黄剑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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