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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调整使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抓拍违法停车行为路段的通告

  • 发布时间:2015-03-03 08:01:54  来源:南昌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为有效缓解我市道路交通拥堵,提高道路通行能力,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进一步运用科技手段查处违法停车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9条、第114条和《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86条第6项的规定,决定自2015年3月15日起,每日7时至22时,将使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抓拍违法停车行为的原路段海棠路的枫林西大街口(含该路口的一百米范围内)至双港西大街口、双港西大街的海棠路口至芙蓉路口段,调整为海棠南路的玉屏西大街口(含该路口的一百米范围内)至瑞香路口、瑞香路的海棠南路口至青岚大道路口段。

  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规定,依法规范停车行为。对不按告示牌要求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违法停车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使用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或民警手持摄像机,依法直接抓拍取证后录入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并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2015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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