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源 财富源

2024年04月27日 星期六

财经 > 滚动新闻 > 正文

字号:  

深入开展“红盾护农”依法保护农民权益

  • 发布时间:2015-03-02 07:31:19  来源:农民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副局长刘俊臣

  春耕备耕是一年中的重要农时,是粮食生产的关键环节,是当前农业农村工作的中心任务。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认真按照《工商总局关于开展2015年红盾护农行动的通知》的要求,继续深入开展以农资打假为重点的“红盾护农”行动,严厉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

  依法开展农资市场主体登记。要依法开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转变对注册资本的传统观念,推动注册资本登记制度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要进一步优化登记方式,探索放宽对经营范围的登记限制。要积极配合农业、林业等主管部门加强对农资市场经营者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和取缔无照经营违法行为。

  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农资违法违规行为。各地要结合属地化管理和机构调整进程,探索农资市场跨地区、跨部门的协同监管和综合执法,加强监管执法联动,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的违法行为。一是突出重点季节,对农资生产、销售相对集中的地区及批发市场、专业市场和集散地进行重点检查。二是严厉查处利用境外虚假登记的企业名称并以委托加工、授权使用、监制等名义加工生产、销售“傍名牌”农资产品的行为。三是严厉查处利用对产地、质量、商标虚假表示等手段欺骗广大农民的违法行为。四是严厉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各地要集中力量查处和曝光一批违法典型案件,震慑不法分子。特别要严厉查处有明确线索的、对农业生产危害面积大的、造成减产甚至绝收的、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

  认真开展流通环节农资商品质量监督检查。各地要根据春耕生产特点和当地实际,依法开展流通环节农资商品质量监督检查。发现并认定流通环节农资商品存在缺陷、对春耕生产有不利影响的,应当立即责令经营者采取停止销售等措施,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农业主管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促进源头治理和行业自律。要强化抽检结果的分析运用,对经抽检并依法认定为不合格的农资商品,经营者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消费者退货要求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罚。工商总局将于今年上半年对部分粮食主产区、农资主销区组织开展流通环节肥料质量专项抽检,抽检结果将适时向社会公布。

  要强化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责任。要进一步强化农资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责任,督促市场开办者审验入场经营者的经营资格,约定经营者责任和义务。要督促农资经营者全面建立进货查验、购销台账、索证索票等行之有效的制度,努力提高可追溯监管能力。

  严厉查处虚假农资广告的违法行为。要依法加强对农资广告的监督管理,防止虚假农资广告通过大众传媒在农村传播,损害农民利益。要进一步加大对虚假、违法农资广告的查处和惩治力度,严禁利用广告等手段对产品质量、功效和适用范围作虚假宣传,确保农资广告真实可信。

热图一览

高清图集赏析

  • 股票名称 最新价 涨跌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