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源 财富源

2024年11月27日 星期三

财经 > 滚动新闻 > 正文

字号:  

春季森林防火期林区野外用火将重罚 追究刑责

  • 发布时间:2015-03-02 00:32:14  来源:国家林业局网站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2月27日记者获悉,吉林省人民政府发布2015年森林防火命令,其中3月15日至6月15日为2015年全省春季森林防火期,9月15日至11月30日为2015年秋季森林防火期。森林防火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法定部门批准,不得在林区野外用火。

  命令中提到,森林防火期内,4月20日至5月31日,以及10月1日至10月31日为森林高火险期。各级政府必须高度重视森林防火工作,实行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和在当地政府领导下的部门、单位领导负责制,全面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和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森林防火工作的监督和检查,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承担其管理经营范围内的森林防火责任。同时,严格林区用火管制措施,森林防火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法定部门批准,不得在林区野外用火。对在森林防火区内上坟烧纸和野外吸烟者,公职人员一律开除公职;非公职人员一律从重给予经济处罚;对在场不予制止或制止不力的领导干部一律给予行政处分;对引起森林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森林防火责任单位要强化预警响应措施,全面提高林区公民的森林防火意识,向社会公布“12119”森林火警电话。各级森林防火机构和责任单位在森林防火期内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对瞒报、谎报或者故意拖延报告森林火灾和存在玩忽职守、弄虚作假、擅离岗位等行为的责任人要依法严肃查处。(记者卢玉鸽)

热图一览

高清图集赏析

  • 股票名称 最新价 涨跌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