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构建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
- 发布时间:2015-02-28 08:18:48 来源:农民日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2013年以来,浙江省各级党委、政府和兽医主管部门高度重视,重点是围绕“四个一”,即:一套处理设施、一套收集体系、一套政策制度、一套监督机制,全面构建推进死亡动物无害化处理长效监管机制。
突出处理设施建设全力抓好集中处理厂建设,完善无害化处理设施,提高无害化处理能力。截至今年2月份,浙江省已建成专业集中无害化处理厂34家,分别采用高温炭化热、焚毁、高温化制、高温化制加生物利用、高温生物降解等方式进行处理,日处理能力350余吨。其他10家处理厂正在抓紧建设中,今年全省将全面建成死亡动物工业化处理设施,处理能力将大幅度提高。
突出收集体系建设浙江省将死亡动物收集服务体系建设作为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来抓。目前,全省有生猪养殖的1024个乡镇(街道)中,已有723个开展对养殖场(户)死亡畜禽统一收集服务工作,建成收集点(或公共处理点)1097个,各地均明确由社会化服务组织承担死亡动物收集服务工作。目前,全省养殖场(户)死亡畜禽收集服务工作正在加快步入常态化、规范化、自觉化,养殖场(户)乱弃病死禽等现象已越来越少。
突出补助政策落实以调动“畜禽养殖者、死亡动物收集者、无害化处理者”三方积极性为核心,着力完善无害化处理相关政策。一是全面落实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2014年全年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病死猪366.61万头,100%县(市、区)启动实施补助政策。二是实施散养户无害化处理奖补政策。全省有40多个县(市、区)明确对散养户主动报告送交死亡动物的,落实政府奖励补助。三是明确收集处理运营政策。大多数地方明确由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作为死亡动物处理和收集运行主体,政府进行适当补助。四是加快推进生猪保险与无害化处理联动。力争在今年上半年拓展到黄浦江上游和富春江沿线防控漂浮死猪的19个重点县,进而实现有集中处理厂的县(市、区)全覆盖。
突出监管能力建设进一步厘清死亡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责任,重点是推动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目前70多个县(市、区)政府制定了无害化处理监管办法,全面建立了“河长制”,明确了畜禽养殖、屠宰、交易以及河道、公共场所清理等监管职责。
浙江省农业厅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