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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权”归何处?

  • 发布时间:2015-02-27 11:29:20  来源:海口晚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相关部门多次重申小产权房不得登记发证。但即将实施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提出,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等10类不动产权将列入统一登记范围。许多人开始疑问,这是不是意味着小产权房会“合法化”?处于“走钢丝”的小产权房是否迎来转机?

  不登记不发证因为“不合法”

  多位法律人士表示,根据我国现有法律,小产权房其实是没有产权的房屋,将其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是没有依据的。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中心法律处处长蔡卫华则明确表示,小产权房不登记也不发证。因为要登记必须是合法的,小产权房不合法。

  也有业界人士提出,小产权房理论上还是属于需要登记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应将小产权房进行不动产登记。

  小产权房无法绕开必须明确

  专家分析认为,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实施,以及农房宅基地的统一登记都将对小产权房问题形成倒逼作用,其解决方案也将随之列入议事日程。

  “不动产登记制度就是要对全国的不动产进行统一摸底、管理。小产权房也是客观存在的不动产,制度无法绕开。”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张东说,《条例》的实施使得这一问题更迫切,应尽快出台实施细则予以解决。

  针对由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引申出“小产权房将转正”的误读,国土部会同住建部去年进行了小产权房问题专项治理,并对各地小产权房进行清理、统计,将提出分类处理的意见。 (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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