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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名单制度"晒"失信行为 加强保险信用体系建设

  • 发布时间:2015-02-26 11:07:00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中新网2月26日电 据中国保监会官网消息,近日,中国保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了《中国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保监会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部门负责人答记者问时表示,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是当前最迫切要做的工作之一,提出要建立保险业“红名单”和“黑名单”制度,对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对于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当前最急需、最迫切要做的工作主要是两项:

  一是建立保险业统一信用信息平台。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要求,各行各业都要对企业、个人的信用行为进行记录,纳入信用信息系统,并进行交换、共享和整合,形成一个完整的信用档案。保险业将着手建立涵盖保险机构、保险从业人员乃至保险消费者的信用记录,并依托这些记录,对保险机构和从业人员进行信用评价。

  二是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这里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保险业自身加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设。诚信缺失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在于现在很多失信行为成本太低。为此,我们要加强对守信主体的奖励和激励,建立保险业“红名单”制度,加大对守信行为的表彰、宣传和支持力度。同时也要加强对失信主体的约束和惩戒,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建立保险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此外,还将建立失信行为有奖举报制度,将保险行业诚信放在社会群体监督之中,加大对失信行为的约束、惩处力度。另一方面是推动建立跨部门信用联合奖惩机制。依托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搭建的平台,我们将着力加强与其他政府相关部门、司法机关、社会组织、新闻媒体等的沟通协作,建立健全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让失信者到哪里都不方便,做什么事都受限制,使得每个人都自觉地诚实守信。

  所谓“红名单”,就是加大对守信行为的表彰、宣传和支持力度。首先是进行表彰,营造氛围。按规定对诚信企业和模范个人给予表彰,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营造守信光荣的舆论氛围。其次是深化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的应用,对诚实守信的保险经营机构在监管审批上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绿色通道”支持激励政策,对诚实守信的保险从业人员在资质认定、职业发展上实行适当倾斜政策,对诚实守信的保险消费者通过价格机制等措施实施适度优惠政策。

  所谓“黑名单”,就是把失信行为“晒一晒”,对失信行为进行惩戒。一是制定保险业信用基准性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完善失信信息记录和披露制度,使失信者在保险市场交易中受到制约。二是制定和完善行业自律规则并监督会员遵守,对违规的失信者,按照情节轻重实行警告、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惩戒措施。三是完善社会舆论监督机制,发挥媒体曝光、群众评议等作用,通过社会道德谴责形成社会震慑力,约束保险信用主体的失信行为。有了“黑名单”,市场自然会用脚投票,这本身就是最有效的惩戒。与之相配套,我们也会在市场准入、资质认定、行政审批、政策扶持等方面实施信用分类分级监管,根据失信类别和程度使失信者受到惩戒。

  此外,相关部门负责人提到,至于具体有哪些“红名单”、哪些“黑名单”,要在具体实践中不断建立和完善,各地保监局可以根据当地实际需求来确定本辖区的红黑名单。(中新网金融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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