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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前发新证 旧证仍有效

  • 发布时间:2015-02-17 15:09:23  来源:北京晚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记者李海霞)《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将于3月1日施行,力争2015年底全面颁发新证书。国土资源部昨天下午通报了不动产登记工作第三次部际联席会议的相关内容。

  联席会议就如何贯彻实施《条例》提出了明确要求:为确保《条例》3月1日正式施行时,已经完成职责整合和机构建设的地区,能够正常开展统一登记工作,各部门要督导地方加快职责和机构整合,确保先行地区统一登记窗口设置到位,颁发统一证书准备就绪。二是尽快颁布统一的登记簿册和证书,与《条例》实施同步启用。三是抓紧健全《条例》的配套制度并做好逐级培训。四是加快信息平台建设,今年上线试运行,2016年拓展扩容,确保2017年全面运行。五是完成国家层面统一登记窗口正式运行的技术准备工作。

  另外,联席会议还提到,要督导地方加快职责和机构整合,具备颁发新证条件的地区,才能正式启用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停止发放旧证,确保《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后工作不断、秩序不乱。新旧证书并行使用,无论是依法颁发的新证书,还是继续颁发各类旧证书,以及《条例》实施前已经依法颁发的各类证书,都继续有效。力争2015年底全面颁发新证书。据了解,目前国家层面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工作已经完成。不动产登记簿册设计已经完成,相关配套规章政策不断细化,登记信息互通共享加快推进。地方职责整合工作全面启动,26个省份完成了省级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整合。D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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