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将与房产信息联网
- 发布时间:2015-02-17 06:33:18 来源:南京日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实时审核房产杜绝骗贷;二手房网签合同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本报讯(记者 王馨)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完善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住房公积金将与房产信息实现联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在提取、贷款审批中能够实时核实房产交易真实性,防范骗提骗贷等违法行为。此外,今后二手房交易签约就可以申请公积金,不必等到办理产权证之后。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介绍,我市公积金贷款的规定是,除了不得用公积金贷款三次之外,第三套房也不能贷款。但事实上,有的人是伪造结婚证、房产证骗取公积金贷款,由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未与房管部门联网,所以难以查实其真实情况,“骗提的行为主要是中介公司和房主合谋而为,我们发现有的中介公司利用一套小房子不断交易,一年交易多达十几次,然后据此不断提取公积金还贷。”相关人士向记者透露。
据悉,通过共享房产信息,公积金中心可以通过实时核对相关房产信息,快捷地查证到购房行为真实性、是否属于第三套及以上购房行为。同时,在租房提取审批业务中可以快捷地查证到在本市是否有房产,大大缩短审核查证时间,那些使用伪造的购房凭证来骗提骗贷的违法者也钻不了空子了。
记者昨天同时获悉,二手房网上交易公积金贷款流程也改变了,原来交易双方签订《南京市存量房交易合同》,办好《房屋所有权证》过户手续后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现在交易双方签订《南京市存量房交易合同》后,买方提供网上备案的《南京市存量房交易合同》、卖方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等材料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这一调整,可以避免交易双方在《房屋所有权证》过户后,买方不具备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无法办理贷款,影响交易进程的情况。
资金监管的方式也在改变。《通知》明确,在交易双方签订《南京市存量房交易合同》后,买方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的银行申请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贷款审批完成后,买卖双方办理资金监管手续;交易过户完成后,贷款银行审核相关资料,公积金中心确认相关信息,发放贷款;贷款资金划入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专户管理。
在共享房产信息的基础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提出,将逐步推出购房提取无纸化审批业务,将减少职工办理租房提取和贷款业务所需材料。此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掌握缴存职工住房基本情况后,可以根据职工住房套数或面积实行差别化使用政策,在使用政策上向刚性住房消费倾斜。
据了解,新规具体执行时间尚未明确,市住建委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共同制订房产信息联网方式、查询内容、查询流程和保密制度,目前双方正在抓紧进行信息系统对接,待对接完成后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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