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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宝安 区部分道路限制教练车通行的通告

  • 发布时间:2015-02-13 07:34:42  来源:深圳特区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为改善宝安区部分道路的通行环境,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现对宝安区部分道路限制教练车行驶的时间、路线路段通告如下:

  一、每天0时至24时限制教练车驶入金科路、罗田路、兴业路(新安六路以南段)、新湖路(新安六路以南段)。

  二、本通告所称教练车是指取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教练车标志牌、教练车证,并按规定喷涂教练车标识图案的车辆。

  三、对于违反本通告规定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罚。请广大驾驶人注意相关交通标志、标线的变化,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

  四、本通告自2015年3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施行。

  特此通告。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2015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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