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碑公司有偿删帖非法经营被罚20万 三高管获刑
- 发布时间:2015-02-12 15:10: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中国经济网北京2月12日讯 因多次为客户提供有偿删帖服务,非法经营数额达21.8万余元,今日9时,北京口碑互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口碑公司)及三名高管杨飞、李金福、杨雪萍均被判构成非法经营罪,北京朝阳法院一审判处口碑公司罚金20万,杨飞、李金福获刑一年半,杨雪萍获刑一年四个月。口碑公司表示不上诉,杨飞表示上诉,李金福、杨雪萍表示回去考虑。
北京朝阳法院经审理查明:口碑公司于2007年7月注册成立,经营范围为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调查等。李金福系口碑公司法定代表人,具体负责公司行政及财务;杨飞任总经理,负责公司全面工作;杨雪萍任公司公关部总监。
2012年至2013年9月间,经杨飞、李金福商议决策后,口碑公司在为客户提供网络公关服务的过程中,多次通过信息网络为客户提供有偿删除信息服务,具体由杨雪萍安排其主管的公关部员工联系郅某某(另案处理)等人负责实施。
具体犯罪事实包括: 2012年1月至2013年5月间,为增城市碧桂园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网络公关服务期间,提供有偿删除负面信息服务,非法经营数额12.82万元。2013年4月至8月间,为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公关咨询服务期间,提供有偿删除负面信息服务,非法经营数额9万元。
该案审理期间,口碑公司及杨飞、李金福、杨雪萍的家属分别退缴了21.82万、4万、4万和2万元。
北京朝阳法院经审理认为,口碑公司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扰乱市场秩序。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该公司非法经营数额在15万元以上,属于情节严重,构成非法经营罪。杨飞、李金福作为公司负责人,组织、策划、实施口碑公司的非法经营行为,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杨雪萍直接参与实施口碑公司的非法经营行为,系直接责任人员,三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非法经营罪,依法应予惩处。
关于三被告人在到案后均能如实交代各自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当庭认罪悔罪、本案犯罪数额与法定定罪起点数额之间相差较小、两高司法解释颁布后口碑公司及时纠正公司经营行为等情节,法院表示将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关于口碑公司及杨飞、李金福辩护人所提有偿删帖业务在口碑公司业务量中所占比例很小的意见,法院认为,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公司设立以后若以犯罪为主要犯罪活动的,则不以单位犯罪论处,关于有偿删帖业务这一犯罪行为在口碑公司业务量中所占比例,主要是涉及评价犯罪主体系单位或自然人的问题,与单位犯罪的量刑无关,故未予采纳。
关于杨雪萍辩护人所提其系从犯的意见,法院认为,在口碑公司提供有偿删帖业务中,杨雪萍虽然是根据公司的指示实施的犯罪行为,相对于起决定、组织作用的杨飞、李金福而言,所起作用较小,但从整个行为过程来看,杨雪萍具体负责安排公司员工联系他人进行删帖,系整个犯罪行为的主要实行者,故对其系从犯的意见不予采纳,但同时法院也指出,对于其在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将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最终,北京朝阳法院根据口碑公司及三被告人实施的非法经营行为,结合犯罪数额、行为后果、认罪悔罪态度以及在单位犯罪中所起的作用等情节,作出一审判决。口碑公司、杨飞、李金福、杨雪萍均构成非法经营罪,口碑公司被判罚金20万元,杨飞、李金福均获刑一年半并分别处罚金4万元,杨雪萍获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一审宣判后,口碑公司表示不上诉,杨飞表示上诉,李金福、杨雪萍表示回去考虑。(窦京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