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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带超量奶粉离港可判入狱

  • 发布时间:2015-02-11 21:29:45  来源:国际商报  作者:王华兵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记者日前在香港粉岭裁判法院获悉,近日该法院共审理了51宗违反“限奶令”案件。2014年该法院共审理逾5000余宗违反“限奶令”案,比前年激增近一倍,利用游客和长者走私奶粉更有上升趋势。

  为舒缓香港“奶粉荒”,香港政府2013年2月22日刊宪修订进出口规例,即“限奶令”,规定除非获发出口许可证或获豁免输出者,否则每名16岁或以上人士于24小时内首次离境时,只可携带净重不超过1.8公斤奶粉离境,作私人用途,违者最高罚款50万港元及监禁2年。港府当年表示,“限奶令”旨在打击水货客将大批奶粉运离香港。

  但近期,“限奶令”也无法遏制住汹涌的水客。近日,香港粉岭裁判法院判决了51宗违反“限奶令”案件。负责处理相关案件的粉岭裁判法院主任裁判官吴蕙芳表示,面对堆积如山的案件也不胜其扰。在法庭上,一宗案件涉及一名47岁内地女子张某,其涉嫌于罗湖管制站企图输出10.8公斤奶粉往内地,被即时判入狱2周。

  粉岭裁判法院共有24宗违反限奶令案件提堂。被告年龄在27岁~65岁之间,其中一名初次违反限奶令的深圳女文员吴某因携带逾20.1公斤奶粉,被判即时入狱两周。其余被告被判罚款3300元~6900元,另有两被告分别被判入狱两周及三周,缓刑一年。

  限奶令实施后,共有45吨配方奶粉被充公。香港海关表示,自限奶令开始实施至2014年11月30日,被法庭定罪的案件共7638宗,涉案人数7688人,被充公配方奶粉共45510公斤。被定罪案件中大部分被判罚款,金额由200港元至15万港元不等,其中有69宗案件的涉案人被判处实时监禁,刑期介乎1天至140天之间;有507宗案件的被告则被判监6天至240天、缓刑12个月。

  限奶令实施近两年,水客铤而走险超额带奶粉过关的行径却有增无减,让负责审判案件的法官也大伤脑筋。吴蕙芳在法庭判案时表示,自限奶令2013年生效以来,粉岭裁判法院的刑事案件数目直线上升,限奶令生效前一年只有约2400宗,到2014年上升至7000多宗,升幅主要来自走私香烟及奶粉的案件。

  而走私奶粉的案件自2013年约2000多宗上升至去年5000多宗。吴蕙芳指出,法庭每天处理的奶粉案件平均不下20宗。法庭明白此为社会问题,会尽量理解,但目前情况严重,法庭有责任遏止。

  吴蕙芳解释,法庭会判以阻吓式的刑罚,如所带超额配方粉数量不多,会以罚款处理,多一点就会判以缓刑,如数量特别多,不论是否有犯案前科,法庭会判即时监禁。

  近年来,水客集团中年过60岁的长者违反限奶令的个案有增加趋势。吴蕙芳指出,有犯罪集团利用老人走私,声称长者因年纪大不会被判监。她强调,这种说法完全错误,即使长者犯案,法庭也绝不姑息,“带粉数量多一样会判监禁”。

  (王华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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