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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月内近400名上市公司高管辞职

  • 发布时间:2015-02-11 15:31:38  来源:羊城晚报  作者:桂小笋  责任编辑:罗伯特

  羊城晚报讯 铁打的上市公司,流水的高管。据《证券日报》统计,在1月1日至今的四十余天时间里,两市发布的离职公告多达350余份,由于有些公告涉及了多名高管同时离职,因此,这350余份离职公告涉及的离职高管,有近400人。由于处在财报发布期,而不少离职高管持有公司股票,因此,有投资者担忧离职的背后是否对应着减持行为。

  “个人原因”比例最高

  从要求辞职的高管队伍组成来看,基本涵盖了上市公司的方方面面,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独董皆有。对于要求辞职的原因,这些公司大多在公告中以“个人原因”带过。不过,公告显示,有不少离职高管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结合此前案例,不免让投资者担忧,高管离职的真正原因是否为尽快将持有的股份套现。

  对此,上海杰赛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介绍,根据公司法141条的规定,高管离职之日起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公司股票。此外,“对于其离职前接触的内幕信息,离职高管仍然负有保密义务,并且不得利用内幕信息牟利,否则将涉嫌内幕交易”。

  公司法规定,对于持股的内容,要求“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离职减持配合“默契”

  据Wind数据统计显示,在1月1日至今的时间里,两市来自高管群体的减持为1009起,套现金额从数亿元到几百万元不等。而对比减持公告和高管辞职公告可知,有一些高管的减持和辞职时间配合“默契”。

  例如,有一家上市公司在1月16日发布公告称,日前收到公司某个董事的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辞去董事一职,辞职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但是,Wind数据显示,在1月13日,这个高管通过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约147.5万股,不过,查阅交易所官方网站却看到,公司未对此次减持进行公告。只是在交易所官方网站的董监高及相关人员股份变动列表中,看到了这个高管的减持相关资料。(桂小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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