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亮院里促销行为遭购房者质疑
- 发布时间:2015-02-10 11:31:35 来源:济南日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2月9日讯(记者 胡磊)购房合同条款只能售楼处说了算?答应赠送的礼包为啥迟迟不给?近期,部分购房者对历城
区凤鸣路海亮院里项目
的销售行为提出质
疑。海亮地产就相关问题一
一回应。
质疑一 售楼处不协商购房合同
2014年12月上旬,市民唐宇(化名)在海亮院里项目售楼处交了两万元定金,并约定随后进行网签。在网签之前,他发现售楼处提供的制式合同范本中有的条款对双方很不公平。比如,合同中约定交房后365日内办理房产证,如果无法兑现,购买者不能退房,只能按房款1%的比例接受对方赔偿。而如果购买者不按规定时间付款等,赔偿高达房款的30%。
因感觉不合理,唐宇提出双方共同商定合同条款,遭到售楼处拒绝。唐宇称,他特意咨询多个相关部门,均被告知合同内容应双方协商。随后,他通过12345向相关部门反映,但至今未得到回复。
2月9日,唐宇告诉记者,对方已答应退房,但要求他在退房申请中写上“因个人原因”,他担心此举会带来后续麻烦,目前双方仍未达成一致。
回应
2015年1月18日,该项目售楼处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唐宇曾提出将所购房屋换成新开盘的13号楼,被拒绝后提出了合同的问题,但售楼处不可能和每位业主一一协商合同条款,都是事先拟定好内容并到房管部门备案,若盲目更改会影响业主以后办理房产证。
山东大正泰和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姜海如表示,网签程序是先由购销双方协商拟定相关条款,然后由开发商通过网上签约系统打印经双方确认的合同,再由双方当事人签字后公示,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开发企业应退回定金。
质疑二 万元赠品迟迟没有领到
2014年12月底,市民王璐(化名)购买了海亮院里项目一套房屋。当时工作人员告知,公司在搞活动,可以获赠一个万元大礼包,包括一部iPhone6和一部iPad。当时工作人员让她填写了一份登记
表,一式一份,留在了售楼处,她只拍下了照片。
王璐称,当时承诺2015年1月发放赠品,但她直到现在仍没领到。她曾咨询置业顾问,对方只是说是要统一采购,屡次让其再等等。她专门到售楼处询问具体发放时间,但没人给出明确说法。
记者在王璐提供的照片上看到,一张填写于2014年12月28日的《苹果大礼包赠送登记表》上,写有购房人身份信息、房屋价格等内容,并带有购房人和置业顾问双方的签字。表格下方的备注中明确显示,礼包“统一至2015年1月份兑现”。
回应
2015年2月9日,该项目售楼处相关人士告诉记者,该活动是集团层面上统一举办,因涉及多个项目,赠品总量达200多套,前期一直在积极运作,但因不少供货商没有充足货源,目前仍没有买到。估计春节后一个月左右可以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