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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信办发文规范网络账号 起网名将不再任性

  • 发布时间:2015-02-05 17:37:00  来源:中国广播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导读】网信办发文规范网民注册网络账号头像,冒名注册账号将被注销。经济之声评论: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起网名也要有法可依。

  央广网财经北京2月5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央广财经评论》报道,我们国家网民的数量已经超过6亿,也就是说,大约一半的中国人都是网民。作为网民,都会有一个网名。网名体现了一个人的个性,好的网名,会让人过目不忘,但是,我们也看到,也有个别的网名粗俗,甚至有人冒用名人或者机构的名称,这种行为,也给互联网的健康发展带来了负面影响。

  现在针对这种情况,国家网信办发布《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规范了网络账号的名称、头像和简介,这份规定将从3月1号开始实施。这份规定共有10条,所以也被网友简称为“昵称十条”。

  《规定》就账号的名称、头像和简介等,对互联网企业、用户的服务和使用行为进行了规范,涉及在博客、微博客、即时通信工具、论坛、贴吧、跟帖评论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中注册使用的所有账号。“账号管理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充分尊重用户选择个性化名称的权利,重点解决前台名称乱象问题。

  国家网信办有关负责人强调,互联网企业应当落实管理主体责任,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对互联网用户提交的账号名称、头像和简介等注册信息进行审核,对含有违法和不良信息的,不予注册。对存在违法和不良信息的账号,应当采取通知限期改正、暂停使用、注销登记等措施。同时,企业还应保护用户信息及公民个人隐私,建立健全举报受理处置机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经济之声:一般来说,我们在上网选择网名的时候,都会选择一些有个性的美好词汇来作为自己的名字,也有人的网名就是真名。但是不可否认的是,个别人的网名或者是头像并不那么美好,甚至存在冒用的情况。比方说,在微博上搜索“奥巴马”,能够出现600个结果,但是这其中没有一个是真正奥巴马。根据您的观察,现在互联网上出现的“昵称乱象”都有哪些?国信办出台的“昵称十条”会起到什么样的作用?北京3G产业联盟副理事长项立刚对此作出解读。

  项立刚:对这样一个事情,我是非常支持的。因为刚才说搜索奥巴马有600条结果,如果你在微博上搜我的名字没有600条但是有十几条,都是以我的名字,用我的头像,但是不是我。这样的情况它是侵犯了隐私,比如名字和我一样是有可能的,怎么头像还和我一样呢?侵犯了这些使用者的权利。同时什么人在做这个事情?一般的普通网民是不会用我的名字,不会用我的头像,用这样的都是网络水军和营销公司,用一个所谓有一点点名的,有一点点影响,有一点点名气,在某一个领域中间是有影响力的人。一方面给自己增加粉丝,因为有些人一看到图片是跟这相关的,他就会关注我,一看是我的名字就会关注我,但其实关注错了。第二方面因为它在这里转发等,它介入了我的一些权威性,所以他也为自己的转发信息增加权威性。这些东西一方面侵犯我的权利,第二方面影响了互联网正确、公正信息传输的价值,所以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大量做这些事情的人,不是普通网民,都是有利益所图的相关公司和网络营销公司。从这个意义上面打击它们,限制它们这种侵权,这会保证互联网中的公平公正,保护其他人的利益,这是有价值的,也是有意义的。

  经济之声:监管是必要的,不过,也可能会有人认为,对于网名,我们可以用宣传教育和引导的方式来防止低俗或者是冒用网名情况的发生,明确用法规的形式来对相关内容进行规定,似乎有些过于严厉。您觉得,用法规的硬性规定来规范网络昵称和头像的使用,有没有必要?

  项立刚:我觉得非常有必要,而且是根本不是过于严厉,道理很简单。比如说我在网上很多人说,项立刚1、2、3、4、5,项立刚6、7、8、9、10,然后我去沟通不会有人理我,我去投诉没有地方可以投诉,但是我的个人利益受到了侵犯,所以对这些冒用大号的人,应该有举报的机制,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然后要求它整改,实在不行就封号。我觉得所有这些事情都应该做,如果没有这样的机制,对于受侵害的人来说,它们的利益怎么能够得到保证?至于在整个互联网中传输的这个信息,怎么能够得到一个公正的环境呢?

  我们认为,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对于一些设计互联网发展的基础性问题,我们有必要通过明文规定来加以规范,这种规范并不是限制人们的正常使用,反而是从更根本的层面来保护互联网的健康成长。对于互联网上的昵称和头像来说,就像是真实世界中的姓名或者商号,也必须有法可依。

  经济之声:一般来说,大家选择网名的时候,都会选择一些能够让人产生美好联想的名称,而头像呢,一般都是一些有特点的美丽图片,或者直接就是自己的照片。但是在昵称和头像中,我们也经常会发现一些低俗、恐怖的网名和头像。为什么会产生这样一些网名?这是否也反映出一些人在上网时的心态值得商榷?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吴永强对此作出评论。

  吴永强:确实,由于网络世界的虚拟化和它的匿名,包括空间的阻隔,所以导致人们在网络世界里,或者处于一种保护隐私的缘故,或者不愿意展示自己本来面目,或者有的人本来想以一种独特甚至一种过激的形态来表现,所以会出现刚才您提到这种现象。

  经济之声:对于冒用他人网名的行为,我们现在经常能在网上看到,比方说,我们在微信的公共账号中搜索一些知名作家的名字,都能够查出好多结果,但是这些结果中,真正属于这个作家的账号是哪个,就显得难以分辨。但是这些假冒的账号中大多数似乎只是想吸引大家的眼球,也并没有发布诈骗或者是虚假的信息,顶多就是些心灵鸡汤。对于这种行为,我们应该如何看待?现在“昵称十条”已经公布,今后这些行为是否就会销声匿迹了呢?

  吴永强:这个十条的出现,对以往的行为有所约束,但是短期内能不能够立马杜绝,我觉得还要过一个时间段来看待,不见得那么快实现,为什么?一个法规出台以后,它要有一个实施的周期,这个效果可能相对滞后。而且不排除一些网民,或者说特别想独特表现的网民,会采取其他的方式,来规避管辖目前一些规定,所谓道高一尺,魔还会更高一丈。

  经济之声:文明上网,真是诚信,是网络世界里最基础的要求。在此基础之上,我们如何选择一个朗朗上口的好网名呢?您有什么建议?

  吴永强:网络世界虽然是虚拟的,但是通过这种网名乃至包括它在网络世界所开发的内容,能反映出一个人的兴趣爱好,甚至所谓的价值端判断,所谓的“旨趣”这两个字,所以选网民一不要触及政治、社会宗教民族等这样一些敏感的做法,或者说敏感的称谓。其次也要注意不要违背这些公序良俗,挑战公共道德一些做法,在选取上不防考虑传统的古诗文佳句,或者个人理想的一些追求表达,或者说风景名胜、人文胜迹、地理特色等这样一些角度入手,其实还是蛮有特点的,也会得到大家的关注。

   其他观点:

  国家网信办移动网络管理局负责人徐丰表示,“企业要落实互联网账号名称管理中的主体责任,配备与其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另外,企业要建立健全举报的受理和处置机制,在举报受理方面加强力量,完善流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于网友的申述和举报,如果互联网企业没有受理,国家网信办所属的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将24小时受理社会举报。”

  北京邮电大学 互联网治理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李欲晓认为,这个管理规定是网络信息服务业者和网民在网络空间权利和责任的进一步细化。能否建立长期有效的运行机制来保证执行力,将决定此规定的成败,当然这种执行力也是公众树立对网络空间长久信心的保障。

  新浪微博管理员发帖表示:“针对国家网信办发布的《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微博坚决支持贯彻,将在原有社区管理体系下,进一步加大管理力度。微博承诺对于确认违规账号,将在24小时之内处理。微博呼吁和支持互联网公司对违法侵权行为,采用统一标准策略,建设清朗网络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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