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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认定“退蒜事件”为商业纠纷

  • 发布时间:2015-02-05 14:29:46  来源:山东商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商报济南消息(记者张卓冉张玉)山东临沂兰陵县“退蒜事件”又有新进展。昨日,商务部首次发声,将此次事件认定为商业合同纠纷,并明确要求相关单位协助蒜农与韩方进行交涉。

  据了解,去年11月,韩国政府通过招标进口山东兰陵县产的大蒜2200吨,中标后,当地蒜商进行备货,并在发货前通过了韩国农业部下属的农水产食品流通公社质检程序,将货物运至韩国釜山港口后,另一家官方质检机构——韩国农管所以“重缺点超标”为由,要求将货物全部退回。2月2日和3日,本报连续跟进事态发展,报道了山东省商务厅介入事件处理、兰陵县政府向韩国驻青岛领事馆递交材料维权以及蒜农欲起诉韩国农水产食品流通公社等情况。

  昨日上午,商务部新闻办公室、商务部外贸司负责人首次就此事发表谈话表示,商务部高度关注这一事件,在第一时间要求中国驻韩国使馆经商参处与韩方进行交涉。

  该负责人指出,经初步判断,本次事件属商业合同纠纷,双方涉事企业对此已进行多轮磋商。事件发生后,商务部要求中国驻韩国使馆经商参处及山东省商务厅等部门积极协助有关企业与韩方进行沟通交涉,希望韩方从中韩经贸合作大局出发,对本次事件妥善处理,维护中韩双边贸易的健康发展。

  在商务部对此次事件性质作出界定后,参与此次对韩大蒜贸易的蒜农宋加才向记者表示,仅从商业合同的角度来看,韩方如韩国农水产食品流通公社等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也存在疏漏,而且从目前被退大蒜的处理情况来看,此次事件对他们造成的损失已经超出预期。

  “我的这批蒜还是两天前那样,只卖出去不到三分之一,”宋加才说,虽然这两天有客商看到报道后联系他想批发一部分大蒜,但从给出的报价来看对他们目前的处境没有什么帮助,“卖给这些人只会赔得更多”。与此同时,参与此次对韩大蒜贸易的另一位蒜农李厚富与宋加才的遭遇感同身受。李厚富告诉记者,他手里的1000吨蒜目前只卖出去了五分之一左右,而最近大多数和他咨询想买大蒜的人给出的价格都低于市场价,这让他觉得无法接受。“本身我们这些大蒜是用来出口的,都是百里挑一的优等大蒜,整体上肯定是要比目前市场上流通的大蒜质量高出一截,现在连市场批发价都卖不出来,对我们来说实在是亏太多了。”

  此外,另一涉事蒜农王先生的600吨大蒜仍暂存于青岛港口,等待事情出现“转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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