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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启动

  • 发布时间:2015-02-05 05:55:30  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北京2月4日讯 记者林火灿报道: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负责人4日证实,我国已经在江苏、安徽两省和宁波等62个城市(镇)启动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旨在为全国新型城镇化建设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1个部委4日联合印发了《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方案》。这位负责人介绍说,根据《试点方案》,到2017年,各试点任务要取得阶段性成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2018年至2020年,将逐步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试点地区的成功经验。

  明确要求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是试点方案的一大亮点。《试点方案》提出,要建立健全由政府、企业、个人共同参与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根据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类,明确成本承担主体和支出责任;建立健全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支出分担机制。

  “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是农民融入现代城市文明的重要途径。”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李佐军接受《经济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以后,不可避免地会对城市管理和公共资源配置带来挑战,但也将带动转移人口收入和城市公共服务投资增加,成为扩大内需的巨大动力。

  为进一步深化投融资改革,使社会资本更好参与城镇化建设,《试点方案》明确提出,将试点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城镇化投融资机制,制定企业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进入特许经营领域的办法,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公用设施投资运营。

  长期以来,由于许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规模相对较大,投资周期较长,投资回报相对较慢,有的领域属于公共事业,周期长、利润薄、回报率较低。因此,尽管政府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领域,但许多民间资本仍然持观望态度。

  “想让民间资本有更大兴趣进入基础投资领域,关键在于明确项目风险预期和收益预期,让民间资本‘心里有底’。”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所教授林伯强说。

  《试点方案》还进一步明确,将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探索建立行政管理创新和行政成本降低的新型管理模式,鼓励试点地区从推进新型城镇化实际出发,综合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开展形式多样、富有特色的改革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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