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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称能融资骗了600万

  • 发布时间:2015-02-05 05:31:36  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近年来,资本市场融资骗局在深圳等经济较为前沿的一线城市频繁出现,一些所谓的投资管理公司找到需要资金的中小企业,以承诺帮助企业融资为由,介绍融资方与客户达成合作,收取高额中介费用或前期费用后再迅速套现,待融资人发现问题已经为时已晚。2月3日,一起涉嫌融资诈骗案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揭开了这类融资骗局的面纱。检方起诉被告人李某根,作为“中间人”,以担保融资2亿元为由,涉嫌诈骗600万元,并将自己分得的200余万元分笔套现。不过李某根则当庭表示不认罪,称其仅涉经济纠纷。

  联合“设局”:巨额资产证明赢得融资人信任

  被告人李某根在深圳多年,其经营的深圳市大好河山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大好河山公司”)专门从事融资中介生意。根据检方指控,2013年6月,本案中的被害人龚某培急需资金投资项目。被告人李某根称可以作为“中间人”帮助其融资,并介绍龚某培认识了犯罪嫌疑人李某卯和陈某集。

  在李某根的安排下,龚某培和李某卯、陈某集多次见面,洽谈融资事宜。而最终让龚某培下定决心的,是李某卯向龚某培出示的一份巨额资金证明,不过这份资金证明后被检方确认为虚假证明。

  合作意向达成后,李某根向龚某培出示了其与李某卯和陈某集三方共同签订的关于在香港或国内进行私募资金投资计划的合作协议书。根据此协议,李某根保证向龚某培融资人民币2亿元,但要收取财务综合费人民币600万元。

  2013年6月5日,龚某培将600万元财务综合费转至李某根指定的大好河山公司银行账户。6月8日,李某根、李某卯、陈某集与龚某培四方签署《保证付款补充协议书》,约定李某卯、陈某集于2013年6月14日前将融资款人民币2亿元转入李某根指定的账户,由李某根支付给龚某培,此后李某根再将龚某培转入的600万元财务综合费支付给李某卯和陈某集。

  利益瓜分:“中介费”到账迅速套现

  不过,龚某培还未等来2亿元的融资款,李某根、李某卯和陈某集就已将600万元“中介费”套现。经过调查,除了转回80万元给龚某培之外,李某根与李某卯瓜分了剩余的520万元。

  龚某培见融资款一直未兑现,多次找李某根追问。李某根总是以各种理由推托,期间给龚某培多张空头支票。2014年1月25日,因合同诈骗嫌疑,李某根被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取保候审。

  不过,在庭审当日,李某根当庭表示不认罪,他声称只收取了220万元,认为其行为并非故意诈骗,而应属于经济纠纷。其中的主要缘由来自于李某根和李某卯签订的一份股权转账协议。

  在这份协议中显示,李某卯以220万元向李某根购买其公司股权,因此,李某根收取的220万元就变成了“股权出让资金”,而非此笔融资生意的综合服务费,李某根也称其不应承担相应责任。不过,公诉人当庭指出,李某根所经营的公司既无实际经营地址,也未完成过相关融资生意,属于典型的“空壳公司”。此外,从李某根对于此笔款项的使用情况明显可见,所骗款项分别转入多人名下,资金被迅速套现的意图明显。

  公诉人指出,本案中李某根先跟被害人担保可以融资2亿元,后由李某卯出示虚假的巨额资金证明,环环相扣骗取被害人信任,几人在得到被害人的财务综合费后迅速套现,是一起典型的融资诈骗案。目前本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诈骗链条】

  ●“投资公司”在没有融资资质和能力的情况下,承诺高额迅速融资

  ●出示虚假的巨额资金证明,赢得项目法人信任,并签订融资合同

  ●以融资需前期费用和考察资质等为由,诱骗被害人前期费用

  ●当被害人转出高额费用后,多方迅速瓜分资金并分笔套现

  ●被害人发现问题,收到多笔空头支票,融资失败,最终暴露

  南方日报记者:戴晓晓

  周刊统筹:刘勇 曲广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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