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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公信用王再祥:应建信用风险管控模式

  • 发布时间:2015-02-05 03:33:34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京华时报讯(记者余雪菲)近期中国首个以维护互联网金融债权人权益为主题的互联网金融债权人论坛在北京举行。

  互联网金融平台应如何切实保护债权人利益?大公信用数据有限公司总裁王再祥建议,互联网金融应建立“债务人公开信息、债权人公开监督、评级专业监控、黑名单公示”四位一体的信用风险管控模式。对于债务人信息公开,大公也提出了自己的审核要求,包括平台的基本信息、债项的基本信息、平台和债项的偿债能力、可持续经营的信息和债务链条等相关信息。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信息部部长徐洪才认为,互联网金融公司应有三方面的提升:一是学习传统业务,把握金融本质;二是合规经营,遵纪守法,正确处理合规与创新的关系;三是勇于创新,提高自身的风险控制能力。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法研究所所长黄震建议,可以用柔性监管手段,加强观测,加强预警,加强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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