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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部门联动稳定外贸增长

  • 发布时间:2015-02-03 21:29:48  来源:国际商报  作者:丁晓龙 杨志军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为贯彻落实2015年全国商务工作会议精神,促进内蒙古对外贸易工作的健康发展,近日,由内蒙古商务厅牵头组织的外贸工作厅际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在呼和浩特召开。呼和浩特海关、满洲里海关、内蒙古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内蒙古国家税务局、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内蒙古分局领导出席会议;内蒙古商务厅副巡视员姚一凡、内蒙古口岸办副主任李春生及商务厅有关处室负责人参加会议;呼和浩特市商务局、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内蒙古专项办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由内蒙古商务厅副厅长王文杰主持。会上,传达了全国商务工作会议精神,总结了2014年国家和自治区支持外贸稳定增长政策执行情况,参会单位介绍了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主要措施,提出建立内蒙古自治区外贸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工作思路。会议认为,建立外贸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有利于加强自治区商务、海关、税务、国检、金融部门的协调工作,建立步调一致、分工协作、运转协调的保障机制,为促进内蒙古外贸工作发展提供强力支持和有效服务。

  会议指出,自治区外贸工作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积极研究自治区对外贸易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加强交流、协调和相互支持工作,充分发挥外贸工作厅际联席会议的作用,并提出以下意见:一是认真落实外贸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工作责任制。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外贸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要求,指定专人负责具体工作,做到明确分管领导、明确负责处室、明确工作人员。每一次联席会议后,参会单位应将会议内容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向相关人员传达,认真落实本部门承担的工作任务。二是对于会议提出影响和制约外贸发展的重大问题、工作建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认真研究,积极解决。三是充分利用外贸工作厅际联席会议机制,加强成员单位之间的交流和协作,实现凝聚合力、齐抓共管、资源共享、整体联动的工作目标。四是各成员单位要落实责任,增强工作主动性。要按照外贸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要求,创新工作思路,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为促进自治区外贸事业发展献计献策。

  为推动自治区外贸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执行,内蒙古商务厅制定了如下工作计划:一是将会同各成员单位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千人以上外贸政策、实务培训工作,进行外贸政策讲解和业务指导。二是勇于担当促进自治区外贸发展总协调的角色,加强调研工作,深入了解外贸企业存在的困难、问题,及时提交外贸工作厅际联席会议研究解决。三是加强与各成员单位的工作配合,推动自治区外贸发展政策的落实工作,并将各成员单位提出的有利于促进外贸工作发展的意见纳入自治区商务和口岸工作发展计划。

  会上,自治区外贸工作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领导分别发言。海关、国检部门表示要按照分类管理的原则,创新监管检验方式,采取更加便捷措施,提高通关效率,促进贸易便利化;国税部门表示要进一步缩短出口退税单证审核时间,积极贯彻落实支持外贸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人民银行表示要进一步改善融资服务,加大对出口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外汇管理局表示要进一步完善外贸管理政策,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表示要进一步加强预警、咨询、理赔、融资等服务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创新服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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