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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颁发和换发2014年第五批核动力厂操纵人员执照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5-02-02 15:30:43  来源:环保部网站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国家能源局:

  根据《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我局对中核核电运行管理有限公司等7家核设施营运单位民用核设施操纵人员执照考核进行了监督,对执照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结合你局的审查意见,认为卢凯超等159人具备了民用核设施操纵人员资格,批准颁发核动力厂操纵人员执照(基本信息见附件1);认为夏中朝等253人满足换发执照条件,批准换发核动力厂操纵人员执照(基本信息见附件2)。

  请相关核设施营运单位按规定程序于2015年2月28日前到我局领取执照。

  联系人:王磊

  电话:(010)66103054

  传真:(010)66556847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26号新时代大厦1710室(邮编:100034)

  电子邮箱:renyuanzizhichu@163.com

  附件:1.批准颁发操纵人员执照基本信息

  2.批准换发操纵人员执照基本信息

  国家核安全局

  2015年1月22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北、华东、华南、东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中核核电运行管理有限公司,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江苏核电有限公司,辽宁红沿河核电有限公司,福建福清核电有限公司,阳江核电有限公司,广西防城港核电有限公司,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国家核电技术公司。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5年1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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