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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网购单笔交易限额提至5万美元

  • 发布时间:2015-01-31 07:31:44  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南方日报讯 (记者/谢梦)29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开展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称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部分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并允许支付机构为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双方提供外汇资金收付及结售汇服务。网络购物单笔交易限额由等值1万美元提高至5万美元。

  《通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提高单笔业务限额。网络购物单笔交易限额由等值1万美元提高至5万美元,放宽支付机构开立外汇备付金账户户数的限制。二是严格风险管理。要求支付机构严格履行交易真实性审核职责,留存相关信息5年备查,并及时准确报送相关业务数据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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