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大战工商总局余烬:三大悬疑待解
- 发布时间:2015-01-30 06:23:00 来源:经济参考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阿里巴巴旗下淘宝网和国家工商总局之间的“战争”在本周闹得沸沸扬扬,双方你来我往,“口水仗”逐步升级,引发各界的强烈关注。有人为电商行业叫屈,认为工商总局的调查本就于法不合;也有人认为淘宝因为做大了所以心态膨胀,不管怎么说其假货多就是不争的事实。那么,到底是什么驱动了这一场史上罕见的民企巨头叫板监管部门的大事件?
导火索:淘宝正品率被指不足四成
纵观整场争斗,作为事件导火索本身的抽样调查已几乎被各方“遗忘”在了角落里,但其却是淘宝第一次“爆发”的主要原因。
2014年8月到10月,工商总局网监司委托中国消费者协会开展了网络交易商品定向监测活动。此次监测以网络交易平台、大型购物网站为重点监测目标,以电子产品、儿童用品、汽车配件、服装、化妆品和农资等为重点监测种类,以高知名度商标、涉外商标等为重点取样商品品牌。此次监测共完成92个批次的样品采样,其中有54个批次的样品为正品,正品率达到58.7%,非正品率为41.3%。
从各购物网站的检测结果来看,淘宝网的样本数量分布最多,但其正品率仅为37.25%;三大知名B2C平台中,京东的正品率为90%,略高于天猫的85.71%和1号店的80%,同时京东和1号店的非正品均来源于非自营的商家。
据国家工商总局介绍,在这次监测中,统一将假冒伪劣产品、翻新产品、非授权正规渠道、含量与宣传不符产品、无3C认证、非中国内地官方正品、不符合《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要求的产品列为非正品。
在工商总局同日发布的网络交易平台经营风险警示中,提出了网络交易平台内易发的四大类违法违规问题:一是网店准入把关不严;二是商品信息审查不力;三是销售行为管理混乱;四是信用评价存有缺陷。此外工商总局还称,一些网络交易平台还存在未能运用内部管理规则进行有效管理、未建立正常的平台内经营者淘汰机制、内部数据不透明,违法行为监管难、内部工作人员管控不严等问题。
淘宝反击:工商总局程序违规
1月27日,淘宝官方微博发表了一位80后淘宝网运营小二的公开信,直接就这份报告所存在的程序性问题向工商总局网监司司长刘红亮“开炮”。
这份名为《一个80后淘宝网运营小二心声——刘红亮司长:您违规了,别吹黑哨!》的公开信称,“我们接受神一样的存在,但我们看不懂的是,屡次抽检和报告中,不同的标准和神一样的逻辑”,并列出数点理由反击工商总局的抽样报告,包括两次抽检中,许多卖家并没有收到抽检结果通知,也没有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复检的权利,就直接向社会公开,显然违背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第17条的规定等。
淘宝的“反击”得到了很多电商业界人士的认可。
一位阿里巴巴集团高层人士在接受《经济参考报》采访时表示,按照工商总局2012年公布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等相关文件,工商机关抽检商品参照的是国家或地方的强制性标准,而一个商品是不是正品,则是企业标准,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概念。如工商总局将非授权正规渠道也算到非正品的统计范畴中,但这是商家供应链的问题,并非产品本身的问题,不能判定为非正品。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副主任阿拉木斯告诉记者,我国现行法律中应该没有对“正品”下过准确定义,因此此次抽检单纯地把所有样品的结果划分为“正品”和“非正品”是于法无据的,非正品的范围划得过大,很容易让人有一种假货横行的感觉。此外,淘宝是一个C2C平台,将其和很多B2C的平台放在一起比较,是没有参考价值的。两种不同平台的管控、流程都不一样,就犹如非要把一个郊区的集贸市场的产品检验结果和王府井百货大楼的产品检测结果放在一起比,如果非要对比淘宝的假货率,应该拿去和EBAY比较更为科学。这样的检测手段有误导公众的嫌疑,会阻碍行业发展。
阿拉木斯还说,再有就是抽检样品实在过少,例如某电子商城的样品只有一件,就下了其合格率为0%的定义,而某电商只有3件样品,就得出其100%合格率的结论,这其实站不住脚,真要调查,应该抽取相同数量和相同种类的产品进行比较。
对此,工商总局有关领导在当日下午回应称,本次抽查是由工商总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的,第三方去抽检几家,抽检什么,他们有他们的工作方案,但整个过程是合理合规的。数据并不是为了反映电商整体假货环境有多差,而仅仅是一次抽查结果的数据,不能过度解读。
工商总局新闻发言人于法昌当日晚进一步表示,加强网络市场监管是工商总局的法定职责,其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司一直秉承依法行政的原则开展网络市场监管执法工作。于法昌说,相关法律法规在赋予工商机关市场监管职责的同时,也赋予工商机关依法开展市场检查、商品质量监测等监管权限。网络交易商品定向监测是评估市场风险、警示违法经营的重要工作方式。他还表示,网络市场需要在规范中发展,在发展中规范。工商机关将一如既往依法加强网络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切实维护网络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战火升级:《白皮书》VS正式投诉
28日,国家工商总局披露了半年前针对阿里巴巴集团召开的行政指导座谈会的会议记录,指出阿里系网络交易平台存在多个突出问题,并称其“要守住底线,克服傲慢情绪”,“从自我陶醉状态中清醒过来”。作为回应,淘宝官方微博发表声明,称工商总局刘红亮司长在监管过程中的程序失当、情绪执法的行为,用错误的方式得到一个不客观的结论,并决定正式投诉。
工商总局称,当时为了不影响阿里系上市前的工作进展,行政指导座谈会以内部封闭的形式进行,但现在“鉴于目前监管情势,为廓清种种认知”,才将这份会议记录披露出来。而这份名为《关于对阿里巴巴集团进行行政指导工作情况的白皮书》指出,阿里系网络交易平台存在主体准入把关不严、对商品信息审查不力、销售行为管理混乱、信用评价存有缺陷、内部工作人员管控不严等五大突出问题。
在很多业内专家看来,这五项问题恰恰都是阿里巴巴的“痛点”。《白皮书》毫不留情地告诫阿里巴巴“在法律面前没有特殊市场主体,阿里要有底线意识,克服傲慢情绪”。
值得一提的是,这些问题在此前工商总局发布的网络交易平台经营风险警示上均有提及,但更加具体,如在“一些网络交易平台工作人员涉嫌向涉嫌违法经营者泄露相关信息,使相关商品信息被删除,造成监管部门查处工作被动”这一风险上,《白皮书》进行了详细披露,称“近年来,工商总局部署查处淘宝网上易制毒化学品、假冒东阿阿胶和网购商品抽检等专项任务时,当工商部门向淘宝网提供违法网店信息后,发现存有违法行为的网店商品信息大部分被提前删除(下架),淘宝网工作人员涉嫌提前向违法网店泄露相关信息,造成工商部门查处工作被动。”
对此,淘宝官方微博也就引发双方战火的抽样数据发表声明,称“一个超过十亿件商品的新经济平台需要的服务是传统的交易市场完全无法比拟的,这对今天的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尤其需要监管部门提升对不同类型的新经济平台的服务水平和能力。这方面热切期盼监管部门入驻淘宝,并愿意全力配合”,但同时“反对不作为、乱作为、恶作为”。淘宝声明称,针对工商总局网络监管司司长刘红亮在监管过程中的程序失当、情绪执法的行为,用错误的方式得到的一个不客观的结论,对淘宝以及对中国电子商务从业者造成了非常严重的负面影响,决定向国家工商总局正式投诉。
偃旗息鼓?背后仍存三大疑问
记者发现,28日晚间,淘宝网官方微博上的《一个80后淘宝网运营小二心声——刘红亮司长:您违规了,别吹黑哨!》公开信已经被删除,而《关于对阿里巴巴集团进行行政指导工作情况的白皮书》一文也于下午在工商总局的首页上消失。
一场轰轰烈烈的“口水仗”看似偃旗息鼓。不过,其背后仍有三大疑问待解。
一是淘宝为何有叫板监管机构的底气?
多数市场人士认为,是阿里巴巴庞大的财富规模给了他们自信,加上淘宝向来喜欢打着创新商业模式的招牌“横行”市场,自然就产生了对监管嗤之以鼻的情绪。有专家戏称获得过总理接见的企业就是不一样,并称淘宝在争论中的逻辑是:假货问题不是我们能解决的,需要执法部门你们来解决,我们是前所未有的大市场,和你们以前监管的小企业没法比,你们不听总理的话创新监管方式,反而用旧思想乱指挥,不作为、乱作为、恶作为,我也不怕把事情闹大,坚决投诉你们,谁怕谁?
如此公开“叫板”监管部门,淘宝并非第一家。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市场主体,觉得受到政府监管部门的不恰当作为,而引发不公正待遇时,都敢于“挺身而出”。有业内人士认为,企业“叫板”监管部门,并非企业越来越大胆,不妨把它看作是一种进步。政府部门不再是占据完全强势的位置,能随意“发号施令”;企业也不再是对管理部门的决定“唯唯诺诺”,而是争取平等对话的权利。
二是工商总局是否针对淘宝“选择性执法”?
对此,工商总局公开回应称采样是由第三方而非工商总局直接进行的,所以不存在针对哪一家平台的问题。有专家告诉记者,单就结果本身而言,确实存在不妥之处,例如抽样程序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但是,此次抽样更多还是针对市场违法线索调查的一个结果,作为未来执法的依据,这个行为本身还是为了维护市场正常的秩序和消费者的权益,因此不应过度指责工商总局是在阻碍行业发展。
三是淘宝网假货的情况到底如何?这才是消费者最关心的问题。
很多消费者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都表示,淘宝上售假等问题大家都是“心照不宣”的,其实很多时候根据商品价格就能判断出来到底是不是正品,还有很多是知假买假的情况,也是满足了不同的需求。
对于这个问题,工商总局在2014年《关于对阿里巴巴集团进行行政指导工作情况的白皮书》中称:淘宝网、阿里巴巴平台网店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存在大量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质量不合格、无合法进口来源证明、国家明令禁止销售、传销等类型的商品信息,假烟、假酒、高仿手机、假名牌包、假证、封建迷信与赌博用品、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管制刀具、窃听器材等大量存在。平台开办方对平台内商品信息的进入审查、日常监测、违规处置不到位,在处理权益受损者维权诉求和监管部门的执法协查时门槛偏高、效率低下。涉嫌在明知、应知、故意或过失等情况下为无照经营、商标侵权、虚假宣传、传销、消费侵权等行为提供便利、实施条件。
而作为回应的淘宝官方声明却并未正面回应此事,仅称自己也是假货这个阶段性问题的受害者而不是受益方,未来将“继续虚心听取各方意见,提升自己的打假水平,但是同时发现根本不能凭一己之力真正解决线上线下共生的假货问题”。
多位业内人士表示,显然淘宝在假货是否真如工商总局所述之泛滥这个核心问题上是理亏的,但是其更多地把问题转嫁到工商总局身上,称他们应该创新监管,有顾左右而言他的嫌疑,更重要的是,淘宝网的声明始终针对工商总局网监司司长个人,更是有失偏颇。
此外,专家还提醒,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是有法可依的。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消费者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做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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