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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检察机关揪出巫山“9·13”瓦斯爆炸事故17名责任人

  • 发布时间:2015-01-28 09:47: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李万祥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28日讯(记者 李万祥)记者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检察机关在调查重庆巫山官河煤矿2013年发生的“9·13”瓦斯爆炸事故瞒报问题中,已依法对17人涉嫌滥用职权、受贿等职务犯罪进行查办。目前,其中6人被判刑,11人被移送审查起诉。

  2013年9月13日,重庆市巫山县邓家乡官河煤矿在非法开采过程中因巷道放炮引发瓦斯爆炸,造成8人死亡。事故发生后,矿方和当地主管部门未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情况,并瞒报事故发生及人员伤亡情况,企图逃避法律制裁。

  2013年11月,根据群众举报,重庆市检察机关迅速组织力量进行调查后发现,多个监管部门伙同矿方瞒报事故发生,且官河煤矿于2010年6月25日被依法关闭后,在未取得相关主管部门审批许可的情况下,一直进行非法生产。

  在获悉事故涉嫌瞒报等情况后,最高检立即将此案作为重点案件挂牌督办。2014年1月,重庆市检察院成立了由市院、分院和县院三级院组成的专案组,依法对事故相关责任人员是否涉嫌渎职等职务犯罪及背后可能存在的权钱交易问题开展调查。

  经调查发现,巫山县煤管局作为地方政府负责煤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邓家乡政府作为关闭煤矿的现场监管责任主体,明知官河煤矿持续非法生产,均未对其实施监管或进行查处,并为其提供便利条件,事故发生后,故意瞒报事故伤亡情况,延误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

  经过半年的侦查,检察机关共对巫山县煤炭工业管理局原局长周明平、巫山县煤炭工业管理局原党组书记朱崇勇、巫山县煤炭工业管理局原副局长周国军、巫山县邓家乡原党委书记王文培、巫山县邓家乡原乡长卢家双、巫山县邓家乡原副乡长苏宗春等17人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其中12人涉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渎职犯罪。

  在对相关人员渎职犯罪侦查过程中,检察机关还深挖渎职犯罪背后存在的贪贿犯罪行为,相继查明了朱崇勇、周明平、苏宗春等11人涉嫌受贿的犯罪事实。目前,朱崇勇、周明平、周国军等6人已以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和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此外,涉嫌滥用职权犯罪、收受贿赂100余万元的巫山县煤炭工业管理局前任局长孙大贵等人,已被移送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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