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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公告

  • 发布时间:2015-01-28 08:33:31  来源:福建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规定,上海海事局厦门航标处申请使用泉港区峰尾镇平村附近0.7956公顷海域,其中:填海0.4220公顷,港池0.3736公顷,用于上海海事局厦门航标处湄洲湾航标设施补点建设工程的建设。项目用海业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闽政文[2013]26号),并依法办理了海域使用权登记手续,领取了《海域使用权证书》(国海证2014B350501390号、国海证2014B35050501405号),取得海域使用权,现予以公告。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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