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自贸区首份负面清单将少于“上海2014版”
- 发布时间:2015-01-28 07:43:00 来源:中国青年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天津市市长黄兴国日前在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透露了去年获批的北方惟一自贸区——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建设思路。他表示,2015年,天津市将以自贸区建设为重要抓手,着力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在新一轮改革开放中争当领军者、排头兵。
根据该报告,天津自贸区将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对境外投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进一步扩大服务业、制造业开放领域;实施贸易便利化的监管制度改革,建立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制度,完善大通关体系;探索金融制度创新,争取设立自由贸易账户体系,推进人民币跨境使用、利率市场化、外汇管理制度改革。
黄兴国表示,天津自贸区将突出天津特色,与上海自贸区形成“互补试验、对比试验”,在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和“一带一路”国家战略、发展实体经济、壮大融资租赁业等方面实现更大突破,着力打造转型升级新引擎、开放经济新动力、区域协同新平台、制度创新新高地。
天津自贸区由三个片区组成,占地119.9平方公里,在国务院批复的四大自贸区中,面积仅次于扩容后达到120.72平方公里的上海自贸区。经过一年的试验,率先设立的上海自贸区已经建立起以负面清单管理为核心的投资管理制度,负面清单也由2013年的190条压缩到2014年的139条。据悉,上海自贸区2015版负面清单将进一步压缩。
据记者此前了解的情况,天津自贸区编制的负面清单为80余条。出席天津市人代会的天津市政府副秘书长、商务委主任刘剑刚向当地媒体表示,天津自贸区总体方案已经形成,最近根据国家对外商投资指导目录的调整,负面清单调整减少到了85条。
据天津自贸区的一位官员透露,天津将组建由市领导兼任主任的自贸区管委会,一旦自贸区总体方案获得上级批准,有望在3月1日前后挂牌,也有可能在全国“两会”之后。
3月1日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在四大自贸区内暂时调整《外资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规定的有关行政审批的起始时间。由于自贸区的改革措施与上述4部法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自2015年3月1日起暂时调整,在3年内试行,对实践证明可行的,修改完善有关法律;对实践证明不宜调整的,恢复施行有关法律规定。
上述官员表示,天津自贸区一是要复制上海自贸区的成功经验,二是要争取做到“上海正在试验,天津同步试验”,三是体现区域特色、突出天津特点,四是开展新形式的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