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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出台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财政补助政策

  • 发布时间:2015-01-27 09:20:17  来源:中国财经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 重庆市政府近日发布消息称,只要农民自愿,凡在15度以上的非基本农田坡耕地退耕还林还草,均可获得政府财政不同标准、不等年限的补助。同时,在保障退耕农民合法利益前提下,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退耕还林还草,进行集中规模经营。

  据介绍,此次政策最大的变化是“不强制执行”。退不退耕,还林还是还草,是还生态林还是还特色经济林,都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由农民自己决定。政府只加强政策、规划引导,把退耕还林还草与推进农民增收相结合,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

  根据政策,凡符合验收标准,财政将给予还林还草适当的补助。种苗造林费每亩补助300元,种苗种草费国家每亩补助120元,在退耕还林还草后第1年下达到各项目实施区县政府,具体兑现方式由区县政府确定。种植管护补助则以现金发放形式体现,退耕还林每亩现金补助1200元,分3次下达到各项目区县政府,直补兑现到退耕还林户,第1年500元、第3年300元、第5年400元。退耕还草每亩现金补助680元,分2次下达到各项目区县政府,直补兑现到退耕还草户,第1年380元、第3年300元。

  与此同时,配套政策也有诸多利好。如把退耕还林地纳入森林抚育补贴范围、属公益林的可纳入中央或市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不属公益林的,退耕还林补助期满后,经批准可依法采伐、统筹安排扶贫、现代农业生产发展、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建设等资金,用于退耕后改善基础设施、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发展特色产业、增加退耕户收入,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

  为做好还林还草引导、核查、验收,确保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政策设定中还专门安排了5元/亩/年的工作经费补助,由市与区县两级财政按不同比例分担。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重庆市还特别提到,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退耕还林还草,重点推行业主承包、股份合作和农民专业合作,并通过签订合同,约定政策兑现、利益分配、风险承担等内容,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在不破坏植被、造成新的水土流失的前提下,允许间种豆类等矮杆作物,发展林下经济,以耕促抚、以耕促管。鼓励个人兴办家庭林场,实行多种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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