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股东“白条”承诺 重创契约精神
- 发布时间:2015-01-27 01:00:12 来源:经济参考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中国证监会日前披露了对上市公司大股东“白条”承诺的专项治理情况。截至2014年12月31日,绝大部分不规范或者超期未履行承诺已得到整改,但仍存在超期未履行承诺事项23项、不规范承诺事项12项。通过一年时间的专项治理,居然还有23项承诺未履行,彰显A股市场契约精神的缺失。
2013年底,中国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并启动了对上市公司及相关方的承诺及履行行为专项治理活动。而来自监管部门的通报显示,截至2013年底,上市公司存在超期未履行承诺事项122项,存在不规范承诺事项218项。数据表明,专项治理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不履行承诺的“钉子户”同样大有人在。
上市公司及相关方承诺类型各不相同,有为解决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的,有为解决产权瑕疵的,还有的涉及资产注入问题。上市公司承诺存在的问题表现在,没有明确的履约期限,有的使用模糊语言,有的承诺内容不具体或违约制约措施约束力不足等。
打造诚信市场与法治市场,需要上市公司及相关方恪守契约精神。如果自己作出的承诺都无法履行,空口说白话,那又如何能够取信于投资者,取信于市场。事实上,上市公司履行承诺,往往造就多赢的格局。一来不会影响上市公司声誉,履行承诺还为其诚信度加分;二来大股东与投资者都将从中获益;三来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的投资价值;四是在当前的市场环境下,有利于上市公司的市值管理。
对于未履行或未整改的承诺,尽管监管部门对其采取责令公开说明或下发警示函的监管措施,但这显然远远不够。上市公司及相关方既然能将监管部门的专项治理不当回事,既然无视监管部门发布的规章制度,那么监管部门也没有必要对其“客客气气”。对上市公司及相关方不履行承诺或对不规范承诺不进行整改的,除了采取上述措施外,笔者建议取消这些上市公司再融资的资格,同时禁止其实施资产重组。
打造“公平、公正、公开”的资本市场,无论是监管者、上市公司、中介机构以及其它参与者,都需要有契约精神。只有各方都恪守契约精神,资本市场才会不断进步,并逐步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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