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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陈晓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 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 发布时间:2015-01-26 09:21: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26日讯(记者 段丹峰) 1月22-23日,农业部在京举办学习贯彻《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专题培训班。农业部副部长陈晓华在会上强调,要充分认识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重要意义,深刻领会中央精神,准确把握《意见》要求,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把《意见》贯彻好、落实好。

  陈晓华指出,《意见》的制定和出台,延续了中央一贯的政策基调,遵循了《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立法精神,吸收了近年来广大农民群众的实践创造,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农村土地制度和农业经营制度改革创新的政策依据,对于维护农民土地权益,促进现代农业建设,实现“四化”同步具有重大意义。

  陈晓华强调,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推进中国农业现代化进程,既要解决好农业问题,也要解决好农民问题,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农村土地涉及的主体、包含的利益关系十分复杂,土地制度改革事关农村经济制度和农村社会治理机制,涉及重大利益调整,牵一发而动全身,必须谋定而后动。贯彻落实好《意见》,核心是路子清,实现“三权分置”,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步子稳,做到“三个适应”,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要与城镇化进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相适应,与农业科技进步和生产手段改进程度相适应,与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提高相适应。

  陈晓华要求,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是农村土地制度和农业经营制度改革的重要环节,要做到稳定与搞活并重。要在坚持农户家庭经营的基础性地位的同时,加快培育多元化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全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要推动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要健全完善农业支持保护体系,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

  来自全国31个省(区、市)农业(农经)行政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和有关处室负责同志、农业部机关各司局主要负责同志、部分市(地、州、盟)农业(农经)行政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和有关处室负责同志、经管司(站)相关业务处室负责同志共260名学员参加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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