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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为与儿争房产实为老来有所居

  • 发布时间:2015-01-23 03:32:10  来源:农民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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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言道“养儿防老”,家住安徽省泾县牌坊巷的夏老太却被儿子华某伤透了心,这一切始于一场房产继承之争。如今,通过法律途径,这位耄耋老人终于老有所居,安度晚年。

  婆媳不和引纠纷赶走母亲夺房产

  如今年过八十的夏老太早年丧偶,独自带着儿子华某生活。上世纪80年代,经人介绍与徐某相识结婚。徐某对15岁的继子华某视同亲生,一家三口其乐融融。1998年,徐某参加单位的房改项目购房一套,这个家有了自己的居所。然而,华某长大结婚生子后,由于婆媳关系不和,家庭矛盾接踵而至,昔日温情不复存在。

  2002年,徐某因病去世,夏老太为此悲伤过度患病入院,然而,更令夏老太痛心的是,自己就医归来竟被儿子拒之门外。原来,儿子在儿媳怂恿下拒绝与母亲同住。夏老太无奈只得在外租房独居,孤苦伶仃,至今已十余载。诉至法院求析产依法判决还公道

  现如今,夏老太日益年老体弱,无力在外租房,才“狠心”将儿子诉至法院,请求法官主持公道。经审理,法院认定该房屋系夏老太与丈夫徐某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共同财产,其中一半为徐某的遗产,夏老太和华某对这部分遗产各享有一半的继承权。据此,法院于2014年6月9日作出判决:夏老太依法享有诉争房屋四分之三产权,华某享有四分之一产权,鉴于华某一家现居住其中,房屋所有权判归华某所有,该房屋目前价值30万元,因此华某要折价分割补偿夏老太22.5万元。华某夫妻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后上级法院维持了原判。

  不计前嫌终释然撤回执行阖家欢

  二审判决生效后,因华某拿不出折价款,夏老太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坚决要求儿子一家搬出去,表示自己愿意拿出7.5万元作为折价补偿。执行庭法官考虑到如果按此执行,一方面老人即便拿出7.5万元,也将是掏空全部积蓄,以后的养老问题将成无解的难题;另一方面,华某一家的经济也并不宽裕,如果搬出去将无家可归,极不利于华某年幼孩子的成长,最完美的结果应该是帮助他们修复破坏的亲情,一家人继续共同生活。

  于是,法官先是走访夏老太,再约见华某夫妇,耐心释法,诚心劝导,努力促成双方面谈。近日,一大家子齐聚法院,经过法官多番调解,华某和妻子认识到了自己的自私和错误,对过去的不孝行为向夏老太真诚道歉,表示愿意接回母亲同住,并保证今后一定善待母亲,让其安度晚年。夏老太见儿子认错知改,也答应撤回强制执行申请,一个险些破裂的家庭得以重回正轨,老有所居,幼有所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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