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布外滩踩踏事件责任人员处理情况
- 发布时间:2015-01-22 07:31:58 来源:农民日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据新华社上海1月21日电(记者朱翃叶健周琳)21日,上海公布外滩拥挤踩踏事件责任人员处理情况,经上海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决定给予下列人员如下党纪、政纪处分:
周伟,市委委员,黄浦区区委书记。贯彻落实国家和上海市有关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不力,对辖区内相关部门履行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职责不到位的问题失察。在抓干部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的教育管理上失责。未严格落实中办、国办关于“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的要求。未能及时了解事发情况并及时赶到事发现场。对事件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事发当夜在参加新年倒计时活动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款吃喝,造成十分恶劣的社会影响。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彭崧,黄浦区区委副书记、区长。对辖区内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领导不力。未对区相关部门落实区政府常务会议具体要求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对辖区内重点区域风险评估不足和黄浦公安分局应对处置措施不到位的问题失察。未严格落实中办、国办关于“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的要求。未能及时了解事发情况并及时赶到事发现场。对事件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事发当夜在参加新年倒计时活动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款吃喝,造成十分恶劣的社会影响。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
周正,黄浦区副区长,黄浦公安分局党委书记、局长。对事件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
吴成,黄浦区区委常委、副区长,分管旅游工作。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
陈琪,黄浦公安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对事件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
陈荣霖,黄浦公安分局党委委员、局长助理兼指挥处处长。对事件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徐文虎,黄浦区市政管理党工委副书记、市政管理委员会主任、区城管行政执法局局长。对事件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孙忠明,黄浦区旅游局党组副书记、局长。对事件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周顺国,黄浦区市政管理工作委员会调研员,外滩风景区管理办公室负责人。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陈昌俊,上海市公安局指挥部副主任,分管上海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对事件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余志豪,上海市公安局指挥中心主任,负责上海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工作。对事件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同时,责成黄浦区政府向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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