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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日起,高速公路执行新收费政策

  • 发布时间:2015-01-22 06:29:27  来源:内蒙古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1月21日讯(记者苏海峰)日前,内蒙古高路公司已按照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交通运输厅下发的《关于调整统一收费公路车型分类和整合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通知》要求,正在进行高速公路收费系统软件更新工作。预计2月1日起,所辖高速公路将全线执行新的收费政策。

  据悉,此次将取消高速公路上路基价,并对二轴至六轴及以上货车的计重收费车货总重认定标准进行上调。其中,六轴及以上货车的车货总重量认定标准将由49吨调整至55吨;对出入我区高速公路区界收费站六轴及以上装载煤炭、焦炭、钢材、水泥等重要物资车辆减收通行费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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